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工作职能,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制定出台交通运输行业扎实稳住经济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设形成有效投资
鼓励各交通建设工程代建单位和施工企业通过加大施工投入、优化施工组织,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赶超项目计划进度。市交通运输局对超额完成建安投资计划的省市重点项目给予代建单位和施工企业年度信用考评加分,其中,2022年6月份至12月份每月超额完成既定月计划10%及以上,在年度信用考核中一次加0.5分,每月加分可累加计算。要求年度项目完成建安投资必须较年度计划目标实现增长,否则将不予计算加分。
二、奖励前期项目加快落地
制定重点推动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前期项目清单、新开工项目清单,力促沈海高速杏林互通及接线工程(仙灵旗隧道-长泰段)及同翔大道洪溪互通工程等项目尽早开工。年底对2022年6月份至12月份按计划开工建设项目的代建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三、开展物流产业扶持资金申报受理工作
按照《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受理2022年度现代物流产业扶持资金申报的通知》(厦交物〔2022〕8号),审核拨付厦门市现代物流扶持资金,助力企业纾困减负。
四、鼓励新增新上规上物流企业
对2022年我市新投产或新开业、并于当年度新增纳入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统计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22年前已营业的规模以下物流企业,在2022年申报纳入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统计、并在下一年度由政府部门明确入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降低运输企业卫星定位运营成本
积极引入新的卫星定位运营商,通过适度竞争、鼓励创新,引导卫星定位运营商为道路客货运输、出租车等企业减免车辆卫星定位运营服务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六、鼓励延长车辆保险有效期限
鼓励各保险公司与各道路运输企业协商,按照运营市场受疫情影响和车辆停运情况,适当延长车辆车险保单保障有效期限;推动完善保险招标机制,进一步降低保险费率。
七、适当延长旅游客车运输经营权期限和车辆运营期限
采用“免申即享”的方式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22〕1号)中的“适当延长旅游客车运输经营权期限和车辆营运期限”政策,对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旅游客车在强制报废期限内给予延长经营权期限和车辆营运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八、适当延长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期限和车辆营运期限
采用“免申即享”方式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出租汽车行业共渡难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0〕32号)中的“延长巡游车经营权期限和车辆运营期限”政策,对有减免驾驶员租金的巡游车辆,按照该车辆有减免租金的月份给予延长相应月份的经营权期限和车辆营运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九、提前拨付公交、BRT、轨道运营补贴资金
为缓解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经营压力,支持向公交集团、轨道集团预拨2022年常规公交、BRT、轨道运营补贴资金。
特此通知。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31日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 : 福建省物流协会 作者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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