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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行业迎来“法治时代”

  来源 : 中国物流产业网  作者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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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的正式实施将满半年,《电商法》中的新规定落实情况如何?6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据了解,网剑行动将于今年6~11月开展,严格贯彻落实《电商法》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的提高,大家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正逐渐发生转变,国人对商品品质的需求不断增强。消费者开始逐渐把目光放在国外商品采购上,由此兴起了出境消费、海外代购和跨境电商等海淘热潮。但随着消费升级,市场需求庞大,质量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屡禁不止是电商领域最突出的两大问题。

主体登记仍不明确

“微商代购”等社交电商和跨境电商经营者究竟是不是电子商务经营的主体。天津世川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昊认为,《电商法》中所指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了个人代购和微商等群体,从法律角度来看,无论代购交易额大小,依托微信、电商平台等渠道进行代购活动的群体,都应该被纳入监管范围。

微商代购如果是电商主体,便应该按照《电商法》要求“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商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苏昊认为,“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中对于交易额的界定是个人代购的争议焦点,这也是部分代购认为自己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的依据。

不过就在5月初,《电商法》实施后首部监管细则出炉,北京亿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经营者的合规性要求更强。而从监管角度来说,征求意见稿在原“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电商法》正式实施前夕,一张注册于2018年12月15日的淘宝店营业执照曾被称为“第一张淘宝C店的营业执照”。时隔半年后,淘宝相关负责人称:“这个执照不是向平台注册的、是向主管部门注册的;所以需要向政府部门申请数据。”

 奢侈品电商仍是假货重灾区 

《电商法》正式颁布之初,不少代购和微商都眉头一紧,此前个人代购和微商因不受法律规范,且门槛低、回报高,吸引了众多个人和小微企业入局。根据智研咨询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微商从业人数就超过了2000万人,预计到2024年我国微商从业人数将达到5200万。

但是,在《电商法》实施后,朋友圈内的代购消息却依旧频繁,甚至比此前更加“猖狂”。据调查后发现,许多代购还在正常运营。一名留学生表示,目前,国外代购在留学生群体依然火爆,不少人从中挣取“代购费”。

其实海外代购更让人担心的是假货问题,奢侈品是海外代购中很受欢迎的品类,但也是假货风险较大的重灾区。

根据要客研究院在6月发布的《中国奢侈品电商报告2019》(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消费者网购奢侈品不满意率达42%。《报告》指出,品牌官方入驻的奢侈品电商门店或平台自营的品牌和产品,一般假货率相对较低,买手店和经销商店是奢侈品电商假货的重灾区。据要客研究院统计,奢侈品牌在中国的线上渠道非官方商家供货率达到73%,非官方产品出货率达到81%,客户买到假货的可能性超过48%。

企业认可 《电商法》规范作用

部分受访企业认为,《电商法》实施后,确实规范了电商企业的经营行为。从事奢侈品贸易多年的君龙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郭章龙表示,《电商法》的出台有利于企业化、合法化的代购群体。他表示,在《电商法》的影响下,奢侈品行业的代购变得有法可依,在此基础上,可以利用部分法律优势,进一步扩大交易量。在郭章龙看来,合法化的“代购公司”相比个人代购更有保障,以奢侈品为例,个人代购无法保障货品的真实性,不少消费者通过所谓的个人代购买到假货,但代购公司拥有合法的进货渠道,虽然价格略贵于免税商品,但比国内专柜价格还是便宜许多。

时尚专家张培英认为,目前这种企业规范化的公司发展前景有限,因为这些公司是在重复之前的路,在奢侈品领域一直有相关采购流程,并将商品进口至中国,随着时代的改变,曾经“易买易卖”的红利已逐渐消散,这些海外新成立的代购公司,在价格方面也不会具有太多优势,未来还需继续观察。《方案》指出,要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营造诚信守法经营环境。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对此苏宁易购相关负责人介绍,《电商法》实施以来公司加强了对平台责任的管理,如在4月开始开放注册的苏宁拼购个人店方面,要求“生鲜类均需要寄送样品,通过比对样品与页面描述一致性,例如尺寸规格、新鲜度、完整度、包装及物流时效对商品质量进行控制,不符合标准的立刻下架。对于商品标题、页面描述均有严格的规则和要求,同时商品售卖期间,会根据商品的相关服务指标与质量指标,进行即时预警、处罚及匿名抽检”。 (闫岩

八部委:加大对跨境电商进出口环节整治力度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发布的消息,为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着力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维护良好网络市场秩序,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决定于6~11月联合开展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印发《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方案》指出,加强对手机APP端(网络交易平台、网络订餐平台、在线旅游平台、社交电商、跨境电商以及其他网络市场新模式新业态)违法犯罪行为的研判、监管和打击查处。加大对网络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海外代购行为监管,加大对跨境电商进出口环节整治力度。

其中,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方面,行动方案要求各地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登记备案,对进入平台的经营者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做好亮照、亮证、亮标工作。规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集中整治非法主体互联网应用(网站、APP等)。

针对网络中的不正当竞争现象,行动方案提出,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违规促销、违法搭售等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推销宣传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组织非法寄递空包裹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

行动方案要求,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突出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针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此外,行动方案还提出,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大对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公平格式条款、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全方位多渠道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规范涉及个人信息的合同格式条款;严肃查处未经同意收集、使用、过度收集或泄露、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行为,依法查处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为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支持帮助的网络平台;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切实防范大数据技术对个人信息的滥用。

八部门要求,各地要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手段,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

声音

国务院参事、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副理事长汤敏:电商法聚焦5大电商热点中,跨境电商是其中之一。这表明我国已经成为全球领先的跨境电商市场。不过,国内市场、跨境电商环节多,涉及税收、通关、知识产权、数据安全等。因此,政府监管和引导是未来跨境电商的核心环节。以《电商法》为基础,跨境电商的监管性、合规化是大势所趋,对中小跨境电商企业将是一次“大浪淘沙”的过程。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党委书记姚广海:长期以来,跨境电商存在两种业务模式:保税和直邮,由于法律关系不明确,合同关系还是委托关系导致的责任也不同,因此产生了一系列纠纷。此外,跨境贸易还存在逃税、涉嫌走私;部分跨境经销商真假掺卖、不提供售后;私下交易、现金交易以逃避监管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电商法第二十六条确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电商法就跨境电商问题作出了指导性、框架式的规范,支持的态度极其明确,为跨境电商提供便利,同时也要求其合法合规。随着海外电商市场结构相对分散和跨境电商的发展,行业将会从野蛮生长向逐步规范转变。未来,贸易流、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将四流合一,形成交易闭环,围绕跨境电商形成完整的生态链和服务链,将会是行业发展的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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