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陕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9号),进一步做好全省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各项工作,确保到2025年,基本形成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体系,规章制度更加健全,标准体系科学完善,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监督机制有效运行,商品过度包装治理能力显著增强,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包装领域技术创新。推动包装企业提供设计合理、用材节约、回收便利、经济适用的包装整体解决方案。支持、鼓励企业和有关科研单位加大科技创新投入,自主研发低克重、高强度、功能化包装材料及其生产设备,创新研发商品和快递一体化包装产品。充分发挥包装企业在推广简约包装、倡导理性消费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包装设计、商品生产等上下游各环节践行简约适度理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举措均需各市(区)政府负责,不再单独列出〕
(二)加强生产环节管理。对标《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及第1号修改单,严格规范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包装要求,在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等方面进行严格控制,将月饼、粽子、茶叶、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等列为过度包装执法监督重要商品。细化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管理要求,建立完整的商品包装信息档案,记录商品包装的设计、制造、使用等信息。宣传推广《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GB/T31268-2014)和《绿色产品评价通则》(GB/T33761-2017),引导商品生产者将其作为企业商品生产包装的工作指引,优化商品包装设计,减少商品包装层数、材料、成本,减少包装体积、重量,减少油墨印刷,采用单一材料或便于分离的材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指导商品生产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等规定,公开其执行的包装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不定期抽查商品生产者执行公开情况。(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引导医疗机构针对门诊、住院、慢性病等不同场景和类型提出药品包装规格需求。引导药品生产者优化药品包装规格。各医疗机构要开展分装药品过度包装情况自查,各市(区)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销售环节管理。督促指导商品销售者细化采购、销售环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要求,不销售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围绕采购、销售等环节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行为,随机抽查商场、超市、集市的相关配套举措,加强对电商企业的督促指导,实现线上线下要求一致,鼓励商品销售者向供应方提出有关商品绿色包装和简约包装要求。(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区域内外卖平台逐一检查,督促指导其完善平台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提出外卖包装减量化要求。(省商务厅负责)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督促指导餐饮经营者严格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要求,在经营场所以显著方式对外卖包装进行明码标价。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处理。(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推进交付环节管理。定期指导寄递企业修订包装操作规范,细化限制快递过度包装要求,并通过规范作业减少前端收寄环节过度包装。鼓励寄递企业积极使用低克重、高强度的纸箱、免胶纸箱,通过优化包装结构减少填充物使用量。(省邮政管理局负责)鼓励企业进行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推广使用经认证的绿色快递包装。(省邮政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指导电商平台企业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引导,提出快递包装减量化要求。(省商务厅负责)督促指导电商企业加强上下游电商商品包装协同,满足快递物流配送需求,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鼓励各市(区)以市场化招商等方式引进专业化回收企业,提高包装废弃物回收水平。积极做好西安市、榆林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建设工作,持续推进陕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各项工作,加大示范项目和先进经验推广力度。鼓励商品销售者与供应方订立供销合同时对商品包装废弃物回收作出约定。(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清运体系,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健全与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投放相匹配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体系,加快分类收集设施建设,配齐分类运输设备,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路线,提高垃圾清运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六)全面加强各行业管理力度。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商品生产、销售、交付等环节限制过度包装相关政策。持续加强对电商、快递、外卖等行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相关行业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督促指导生产经营者落实相关法律标准,将限制过度包装工作纳入行业主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有关部署,及时掌握本行业过度包装情况,建立提示、警示、约谈等行政指导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执法监督。在春节、端午、中秋、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对大型酒店、饭店、商场、超市和重点生产企业等进行抽查检查,查处月饼、粽子、茶叶、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重点商品的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尤其是查处链条性、隐蔽性案件。对酒店、饭店等提供高端化定制化礼品中的过度包装行为,以及假借文创名义的商品过度包装行为,深入核查举报线索,依法从严查处。压实电商平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其加强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资质和商品信息审核并积极配合监管执法。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格落实对电商渠道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常态化监管,依法查处线上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违法行为。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优势,多渠道收集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从严查处。(省市场监管局负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寄递企业进行过度包装执法检查,组织快递过度包装专项抽查,强化快递包装质量监督。(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八)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对企业公开其执行包装有关标准情况的执法检查,将涉及过度包装行为的行政处罚文书录入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在行政处罚文书网公开。对各市(区)重点企业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地方予以督促整改,对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商品过度包装治理进展情况社会满意度调查,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深度挖掘各市(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典型案例,推广借鉴市县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九)健全法规政策体系。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推动修订我省有关法规及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贯彻落实《快递暂行条例》,严格执行限制快递过度包装管理和处罚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市修订完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地方性法规。(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对照水果等食用农产品过度包装判定依据,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推广《农产品包装标识典范》。(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执行食品和化妆品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执行限制快递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标准,提出更适用的要求。及时跟进玩具、婴童用品及电子产品等领域的国家标准制定情况,积极推行简约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对照过度包装判定依据,引导包装减量化。(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行电子商务物流绿色包装技术和管理方面的行业标准。(省商务厅负责)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面向产业集聚区开展包装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试点,动态反馈和评估实施效果,不断强化标准实施。(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一)加大政策支持。将商品过度包装、快递过度包装执法检查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执法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对符合条件的可循环快递包装配送体系、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等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安排省市相关资金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发挥政府采购引导作用。(省财政厅负责)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研发机构和创新主体积极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开展快递包装绿色设计、低能耗智能物流配送等方面技术研发。(省科技厅负责)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督促指导食品和化妆品生产领域主要行业协会定期向社会发布杜绝商品过度包装报告,公布行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推广简约包装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法律法规标准宣贯培训,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纳入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引导重点生产和销售企业带头推广简约包装,积极向社会公布商品包装情况。(相关行业协会负责)
(十三)加强部门协同。省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指导、支持和督促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衔接,及时沟通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要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省政府请示报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压实属地责任。各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将治理商品过度包装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各市(区)每年度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本地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区)政府负责〕
(十五)营造良好氛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节能宣传周、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积极开展限制过度包装普法宣传教育。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政策,加强正面宣传,积极报道典型做法、先进单位和个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加强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曝光。鼓励消费者绿色消费,购买简约包装商品。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商品。(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