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南收费站货车高度4.01米不免绿通费,江苏、广东货车高度超4米不免绿通费……上半年,全国各地高速收费站陆续开始落实绿通运输车辆车货总高超4米不免过路费这一政策,这在卡车司机群体中引起了广泛讨论。
有卡友认为超高1厘米也算超限过于严苛、也有卡友表示政策落实过于突然令他们无法接受……反应最激烈的是半挂冷藏车主,他们直言这一规定对他们来说几乎与取消绿通优惠相差无几。
为何原有规定的落实对半挂冷藏车运营影响如此之大?围绕这一规定产生的争议又从何而来。
事实上,高速收费站执行的并非新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条款4.1.3.3明确指出:运送标准集装箱的半挂牵引车鞍座空载时高度(牵引主销中心位置的高度)应满足以下要求:运送高度为2591mm标准集装箱的半挂牵引车,不应超过1320mm;运送高度为2896mm标准集装箱的半挂牵引车,不应超过1110mm。
在此标准下,即便是运送标准集装箱的牵引车,整车高度也应不超过4米。这一国家强制标准早在2016年便已颁布。
那为何路面上还会出现如此多的超高半挂冷藏车?
问题的症结,在集装箱上。
目前,国内多数半挂冷藏车装载的冷柜都是由二手海运冷藏集装箱改装,其厢体高度接近2.9米,而国内牵引车鞍座高度普遍在1.3米左右,因此二手海柜装载到牵引车上,整车高度通常达到了4.2米。
但事实上,海运冷藏集装箱原本用于海洋冷冻货物运输,运输工具为船舶,因同样具备制冷功能,且购置成本较市面上的正规冷藏箱低,才被卡车司机大量应用于道路冷链运输领域。而海运冷藏集装箱的生产制造均依照国际集装箱标准,体积偏大。装载在牵引车上自然超高。
但由于此前,大部分高速收费站在验收绿通车辆时并未严格测量整车高度,导致许多长期以来用二手海柜进行冷链运输的司机并未受到处罚,这也令卡车司机默认为这一运输方式合法合规,再叠加二手海柜以价格优势迅速占领市场,发展至今,造就了超80%的半挂冷藏车均超高的局面。
然而,依旧有部分卡友认为,使用二手海柜进行绿通运输有据可依,且车货总高度应限制在4.2米。
这部分卡友的依据来自于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该条款指出,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真实情况是,用于海运的集装箱本身也有陆运需求,当其作为“货物”,装载在牵引车上时,车高最高会达到4.2米,此时适用于“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这一规定。而当海运集装箱被改为冷藏柜用于绿通运输时,应适用上述条款的前半部分,即“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
因此,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属于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无法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部分司机的烦恼来源于此,他们认为,若该项规定并未强制全国普及,未来便仍存在恢复原状的可能,自己的车辆也可以免于更换或改装。
随着越来越多地方开始严格落实“超4米不免绿通费”,该项规定也引起了市场上的半挂冷藏车也随之开启了“改装潮””。部分保守司机选择更换货厢,或在原有货厢基础上切割厢体,以舍弃部分承载空间来换取合规。还有部分司机则选择改装底盘,通过降低鞍座高度、浪板高度、拆卸钢板等多种方式达到整车降高的目的。但也有不少司机表示,改装底盘将造成磨轮胎、刮油箱、车辆易报故障码等多种后遗症,进而带来不少安全隐患。
市场上大量存在的超4米半挂冷藏车到底该何去何从?你认为严格落实“超4米不免绿通费”是否合理?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半挂冷藏车高度超4米,不免绿通费,合理吗?
来源 : 商用车新网原创 作者 : 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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