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铁路局印发《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基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基准》适用于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在其职责范围内实施的行政处罚工作,共二十五条七十二项,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六条基本原则。二是明确铁路行政处罚裁量五个裁量等级。三是明确铁路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四是明确附件《铁路常见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权基准表》的使用规则及相关工作要求。
《基准》是国家铁路局结合自身铁路行政处罚工作实际,按照不同铁路行政处罚案件的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处罚种类、幅度等内容进行量化细化,并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处罚尺度和标准。其有效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铁路行政执法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基准》将于8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国家铁路局将认真做好宣传和政策解读,针对性开展好业务培训,指导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国家铁路局印发《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来源 : 国家铁路局网站 作者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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