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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征求意见:钢铁行业产能置换范围再扩大,大气污染防治重点

  来源 :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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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工信部发布《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工信部官网信息显示,为继续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工信部对《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18年1月1日实施)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

记者注意到,与2018年版产能置换范围为环境敏感区域(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相比,这次征求意见稿所称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是指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区以及其他“2+26”大气通道城市,产能置换范围再次扩大。

征求意见稿还特别强调: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钢铁产能。

      近两年粗钢增产 去产能成效削弱

为严禁钢铁行业新增产能,推进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信部于2017年12月31日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已将近3年,在此期间也顺利签约了大量的产能置换项目。

记者注意到,工信部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996号(工交邮电类313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提到,2016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方共同努力,扎实推进钢铁去产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比如提前超额完成全国“十三五”化解钢铁过剩产能1.5亿吨上限目标任务,全面取缔了1.4亿吨“地条钢”产能等,钢铁企业效益显著改善,产能利用率回归合理区间。

但是,在部分地区备案实施钢铁产能置换项目过程中,一些项目存在产能置换手续不完善、“打擦边球”借机扩大产能等问题,影响了钢铁产业健康发展。

该回复函中提到,为巩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成果,针对钢铁行业项目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2020年1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暂停了钢铁项目备案和产能置换工作,并按照部门工作分工,分别牵头研究制订钢铁项目备案指导意见、钢铁产能置换办法。

兰格钢铁研究中心主任王国清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置换产能建设不断投产,据兰格钢铁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有7000万吨产能建成投产。

“由于之前的置换比例低,监管程序少,加上新建冶炼装备生产效率更高,加上各种辅助冶炼装置和技术的不断进步,使得近两年粗钢产量增长明显。”她表示,这也造成钢铁去产能的成效被削弱。

记者梳理发现,2019年中国的粗钢产量再创历史新高,达到9.963亿吨,同比增长8.3%。中国占全球粗钢产量的份额从2018年的50.9%上升至2019年的53.3%。

近一年多来我国粗钢月度产量(单位:万吨)

而今年1~10月,我国粗钢产量达到8.7亿吨,同比增长5.5%,预计今年粗钢产量将突破10亿吨。

王国清认为,这里面既有技术改进、效率提升等因素,但也有此前产能置换比例低、监管程序少方面的原因,因此需要修订相关办法,以促进钢铁工业更健康发展。

      将引入第三方机构加强评估

在王国清看来,2018年版的《钢铁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存在区域范围少、产能置换比例低等不足,在钢铁产能置换过程中,难以达到明显减量置换的目的。

“这次新修订的意见稿将原先的环境敏感三大区域扩展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包括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区以及其他‘2+26’大气通道城市,囊括的区域和城市更多。”她说。

置换比例是指退出产能与建设产能之比,是产能置换工作中的关键指标。“这次的修订稿在置换比例上,重点区域由原先的1.25:1提升到1.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可以起到减量置换的目的。”王国清说。

她对记者表示,新修订的征求意见稿亮点在于有第三方机构的评估。

如征求意见稿第九条提出,在相关企业将产能置换方案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后,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委托具有冶金行业甲级工程资信等级的第三方机构,对建设项目企业报送的产能置换方案进行评估,核实产能置换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

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提出,在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前,建设项目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委托具有冶金行业甲级工程资信等级的第三方机构评估,核实建设项目所在地区、企业名称、拟建的冶炼设备型号、数量、产能与已公告产能置换方案的一致性,评估通过后建设项目方可投产。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区、企业名称、拟建冶炼设备型号、数量、产能与已公告产能置换方案不一致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

王国清认为,引入第三方机构的评估,将使得钢铁行业在后期的产能置换过程中更加公平公正,有助于保证产能置换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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