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中国民用航空局审批,长江南京航道局顺利取得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标志着该局在无人机领域具备了合法合规的运营资质。此前该局已获得测绘航空摄影测绘资质,两项证书的获得是该局在布局低空经济、谋划高质量发展上迈出的坚实一大步。
2023年5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正式发布,凸显国家对无人机管理的规范化、精准化。
2024年1月1日,交通运输部颁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部)(下称《管理规则》),明确规定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下称运营合格证)后,方可开展相关飞行工作。
长江南京航道局高度重视,积极研究《暂行条例》和《管理规则》:一是组织人员参加CAAC无人机执照培训;二是将轻型及以上无人机在无人机综合管理平台(UOM)上登记注册;三是组织编写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经过精心准备,顺利获取运营合格证书,为该局推动无人机技术应用发展提供了合法的空间。
本次运营合格证书成功申请,是该局响应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关于加强测绘能力建设、服务航运高质量发展意见的具体举措。
下一步,长江南京航道局将围绕“低空经济”布局,深化无人机在航道养护生产作业中的应用,为推进南京航道“做精做优做强”发展,加快建设“畅安优智美”现代化长江航道贡献力量。
长江南京航道局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来源 : 中国水运网 作者 : 孙越 王宇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全媒体热线 : 4000-565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