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民间投资引导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安排到单个项目的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避免项目小而散;对符合要求的PPP项目建设,本专项资金也可支持。
《办法》明确专项设立目标,即对民间投资工作成效明显地区进行奖励,用于支持相关项目建设,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引导拓宽民营资本投资渠道;明确支持范围,包括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有民营资本参与的具有公益属性的经营性项目;明确支持标准,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安排到单个项目的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对单个项目的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60%,避免项目小而散。
关于拟支持的项目类型,《办法》指出,在促进民间投资工作中发现,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民间投资占比不高,需要加大力度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办法》规定可申请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交通运输、能源、水利、市政、物流、新型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项目包括医疗、教育、养老、体育、旅游公共服务等。
此外,《办法》表示,对符合要求的PPP项目建设,本专项资金也可支持。通过专项资金引导,调动地方政府和企业积极性,有利于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推进实施。
国家发改委明确民间投资引导专项资金支持标准 交通运输、物流等基础设施项目获批
来源 : 中国水运网 作者 : 石孟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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