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法规体系中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海南自由贸易港船舶通航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将于4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33条,包含交通条件和航行保障、航行管理、停泊管理等内容,旨在进一步统筹船舶运输往来自由便利和自贸港封关运作管控的双重需要,便利船舶进出海南自贸港。
《办法》提出,海南省交通运输部门在编制港口规划和审批港口岸线使用时,应统筹航道、锚地、导助航设施、监管设施等港口设施规划建设,审查岸线使用方案对航道和通航安全的影响;海事部门划定或者调整船舶定线区、港外锚地以及对其他海洋功能区域或者用海活动造成影响的安全作业区时,应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
2025年年底前,海南将适时启动全岛封关运作,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的管理模式。聚焦服务全岛封关运作管理需要,《办法》参考了香港有关船舶通航管理做法,在船舶航行方面没有超出当前国际公约规定设置的限制性、约束性条款,未增设行政许可事项;对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管理要求作出进一步细化,确保与国际同步;明确了非设关地锚地、停泊区划定,有利于对非设关地船舶集中管控盯防,港口锚地由海事部门统一公布。
随着海南自贸港政策红利逐步释放,自贸港船舶通行活动增多,存在利用船舶进行走私的风险。《办法》推进进出海南自贸港船舶通航全过程管理,通过抓住船舶这一关键要素,切实构筑起防控海上贸易风险“防火墙”,促进海上安全与反走私双重风险防控。
海南出台自贸港船舶通航管理办法
来源 : 中国交通报 作者 : 赵伊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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