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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北京市专精特新特色园区(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作者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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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北京市专精特新特色园区(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十大强企行动激发专精特新企业活力的若干措施》(京经信发〔2023〕25号)关于“建设专精特新特色园区”的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北京市专精特新特色园区(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北京市专精特新特色园区(以下简称特色园区)是指通过汇聚优势服务资源,提升特色服务能力,以培育和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为主要服务功能的产业园区。特色园区通过服务聚合建设,打造特色化梯度培育平台载体,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企业融资、产业链融通、数字化转型等特色精准服务,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发展。通过特色园区的建设,培育一批代表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助力未来产业发展的专精特新企业。

  特色园区建设采取先试点、再推广两个步骤。一是试点阶段,择优推选10个专精特新特色园区(试点),鼓励有提升服务能力投入的园区带着项目申报,建设周期为一年,达成目标后优先认定为北京市专精特新特色园区。拟实施的建设项目应按计划推进,逾期未开工的,取消试点资格。二是推广阶段,总结试点创建的成效和经验,制定发布特色园区建设管理办法,通过财政资金补贴,优先支持有提升服务能力投入的园区带着项目申报,建设周期为三年。通过建立“有进有出”的工作机制,逐步打造一批产业配套完善、创新资源丰富、培育能力突出的专精特新特色园区。

  二、申报方向

  申报园区可参考下列特色方向,聚焦其中一种类型申报。

  1.产业集聚型。园区主导产业鲜明,知名度较高,主导产业产值或营业收入占比超过70%。通过发挥主导产业资源要素汇聚优势,为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融入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提供技术支持和链接服务,能为企业参与主导产业国际合作交流、创新行业标准制定等提供机会,促进主导产业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壮大。

  2.聚链融通型。园区主导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较强,产业链布局合理,上下游企业产供销一体化协同协作机制较完善。发挥链主企业在资本、品牌、供应链的地位优势,能为专精特新梯队企业参与大型企业联合创新攻关、技术产品绘制入链等创造条件,通过产业链强链补链协同,促进专精特新企业融通入链。

  3.数智加速型。园区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高,数字化装备和系统、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及“小轻快准”产品等资源丰富,能为专精特新梯队企业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评估和诊断等服务对接,促进数字化服务型中小企业深耕专业场景,孵化培育数字原生型中小企业,加速专精特新企业数智转型。

  4.资本助力型。园区入驻3家以上知名产业资本,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等新金融业态服务资源丰富。发挥资本机构在投融资服务、资本运作、价值管理等方面专业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高效股权融资支持和增值服务。通过发行中小企业债、知识产权质押等创新产品和服务,高效配置金融资源,多层次资本市场助力专精特新企业融资发展。

  5.生态赋能型。园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创新合作紧密,产学研协同创新、成果转化合作等机制完善。能为专精特新梯队企业开放专业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资源,开展共性技术产学研协同创新,提供知识产权专业管理和指导服务,促进更多技术成果通过专精特新企业实现产业化、资本化。

  6.人才引领型。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供给能力强,依托人才资源禀赋和专业人才服务机构,为专精特新梯队企业提供求职招聘、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和培训等专业服务。通过创新人才交流合作与服务手段,对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需求,促进专精特新企业人才链创新链协同发展。

  三、申报主体

  申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大学科技园、产业园等具备相应场地空间规模的各类园区,有明确四至范围,可用办公空间2万平米及以上,产权清晰,单一主体运营。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本市,成立时间且园区运营3年以上。

  2.园区总产值或总营收不低于40亿元。入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少于15家,且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少于3家。

  3.园区有明确的产业定位,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具备特色园区建设的相关资源和能力。

  4.园区运营管理规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齐全,有完善的服务制度。能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和实际需要,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提供精准化、增值化服务。

  5.申报主体及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近三年内未受到刑事及严重行政处罚,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重大生产安全、消防、环境污染、公共卫生、产品质量事故。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主体于2024年7月20日24:00前,按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要求,将相关材料可编辑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报送至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电子邮箱(附件2),由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择优遴选不多于3个园区,填写特色园区(试点)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于2024年7月31日前来函推荐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并将所推荐园区的可编辑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申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zhuanjingtexin@jxj.beijing.gov.cn,邮件标题为“xx区专精特新特色园区(试点)推荐+xx个”。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按照园区经营、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两个维度,组织第三方专家对推荐园区进行市级评选,核定园区未来三年发展任务和目标,择优确定10个北京市专精特新特色园区(试点)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3.特色园区实行动态管理,试点创建一年后应按要求参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通过后优先认定为“北京市专精特新特色园区”。未按要求参加绩效评价的园区,视同评价结果不合格。

  4.试点建设期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组织试点园区运营单位、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总结试点创建经验,完善市、区联动管理机制,研究制定特色园区建设相关标准和支持政策。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4日 

 

 

全媒体热线 : 4000-565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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