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本报记者 常河山
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指出,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作用,财务造假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动摇投资者信心。财务造假花样翻新,案件查处难度大,有效打击系统性、隐蔽性、复杂性财务造假的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坚持综合施策,强化标本兼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增强工作合力。
(图源:新华社)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财务造假对市场信心的影响很大,对投资者利益损害很重,亟需各部门、各地区多管齐下形成合力,重拳整肃、坚决遏制。同时,也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深化公司治理,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增加基础制度供给,从源头防范造假发生。
《意见》在坚决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强化对特定领域财务造假的打击方面,特别提到依法惩治通过“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严厉打击利用供应链金融等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
《意见》一出,备受业界关注。
供应链金融的初衷
供应链金融是一种金融服务模式,它围绕核心企业,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在健康的供应链中,核心企业因为具有较强实力和信用,可以通过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将核心企业的信用延伸到上下游的中小企业。
金融机构基于真实的贸易背景和交易数据,为供应链中的企业提供融资、结算、风险管理等金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问题,优化供应链的资金配置,提高整个供应链的运作效率和竞争力。
关于健康的供应链金融,可以做如下通俗理解:比如,一家大型汽车制造企业是核心企业,其上游有众多零部件供应商,下游有各级经销商。供应商可能面临生产资金短缺,无法及时供应零部件;经销商可能因库存压力资金紧张,难以扩大销售。此时,金融机构基于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的交易数据和信用关系,为供应商提供预付款融资,为经销商提供存货融资或应收账款融资,从而促进整个汽车产业供应链的顺畅运转。
供应链金融的常见模式包括应收账款融资、预付款融资、存货融资等。它借助金融科技手段,能够更高效地评估风险、优化流程,为供应链中的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稳健的供应链金融,可以通过资金支持,盘活产业各个环节“生命通道”,为产业经济发展基于新动力,唤醒产业内在动力,促进整个社会产业生态良好发展。
但供应链金融造假,就会导致金融风险积聚、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削弱实体经济、破坏信用体系与行业声誉,对相关企业和行业造成冲击,甚至导致企业裁员、倒闭,进而影响就业和经济的稳定。
为“利”铤而走险
然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企业为了获取更多资金支持,以维持运营或业务扩张,便利用供应链各方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风险评估和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铤而走险,通过造假满足金融机构的要求,从而获取大量资金。
“ 承兴系”诈骗案就是典型的供应链金融造假案例。
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期间,承兴控股及相关公司通过虚构与苏宁、京东的供应链贸易,并以所谓“营收账款”作为底层资产融资,先后骗取湘财证券、摩山保理、上海歌斐、云南信托、安徽众信等机构300余亿元资金,实际造成80余亿元损失。
其中,上海歌斐损失近35亿余元、湘财证券损失9亿余元、摩山保理损失27亿余元、云南信托损失15亿余元、安徽众信损失0.99亿元。
该案件中,罗静等人通过假公章、假合同,甚至假冒员工、伪造系统、贿赂串通等方式,虚构承兴系公司对京东、苏宁的应收账款,获得诺亚旗下歌斐的巨额融资,随后还和多家金融机构签订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保理合同等合同。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罗静骗取被害单位共计300余亿元,实际造成上述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共计80余亿元。
与“承兴系”造假相比,易见股份被业界戏称供应链金融造假“百科全书”:
易见股份利用之前开展过真实业务21家核心企业,通过私刻其他企业的公章、虚构基础购销业务合同和单据、伪造代付款及保理业务合同等方式开展虚假供应链代付款业务、虚假商业保理业务和虚假供应链预付款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同时大量开展无商业实质的供应链贸易业务,通过体外账户向贸易对手方支付贸易差、服务费等费用,扩大收入规模,粉饰经营业绩,虚增贸易收入和利润。
6年间,易见股份披着供应链金融外衣,虚增收入超500亿元、虚构利润超40亿元。
“空转”“走单”为哪般?
当我们了解了供应链金融的初衷,了解了供应链金融造假的一些“花样”,方才明白“空转”“走单”的造假模式背后,有同样的非分之想性质的利益驱使。
简单来说,在一个空转走单的案例中,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A 公司、B 公司和 C 公司之间进行所谓的贸易。A 公司与 B 公司签订买卖合同,B 公司与 C 公司签订类似合同,C 公司又与 A 公司签订合同,最后形成贸易闭环。在这个过程中,只有资金的流转,没有实际货物的交付,也就是 A 公司付款给 B 公司,B 公司付款给 C 公司,C 公司付款给 A 公司。
一些企业为了完成业绩考核和融资便利,维护市场地位和所谓声誉,冒着法律、财务与合规风险,玩起了“空转”“走单”的造假模式。这种行为一旦失控,将导致国有资产损失、财务报表失真、影响企业信誉等危害,也会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和金融市场。
据央广网报道,2024年3月19日,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实发展)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上实发展及7名相关责任人拟被罚款金额合计为2545万元。
2016年至2021年度,上实发展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曹文龙,组织、授意、默许相关人员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以及参与军民融合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润金额,导致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收入47.2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14亿元。
尽管国家监管层面已明确严禁“空转”“走单”等虚假业务,但依然有企业以身试法。
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博士生导师杨有红认为有四方面原因:
一是保住企业原有行业地位并完成考核指标。企业绩效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在“诱导报酬”下,空转盈余造假动机陡升。
二是达到银行贷款指标需求。信贷资金能为企业持续健康经营提供切实保障,对于企业而言,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就必须有充裕的现金供应。为了获得更多资金支持,造假粉饰成为一种“选择”。
另外两种原因,是完成对赌协议和避免企业退市。
“空转”“走单”无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通常缺乏实物流或现金流,已完全脱离贸易实质,属于虚假贸易业务。这种行为严重扭曲了企业真实的经营和业绩情况,容易导致一系列法律问题,并且可能对国有资产和资金安全造成严重破坏,恶化诚信经营环境,侵害银行和社会公众利益。
构建财务造假“防火墙”
“空转”“走单”与供应链金融造假存在密切的关联。
“空转”“走单”往往是供应链金融造假的一种常见手段。在健康的供应链金融中,交易的真实性和资金流向的合理性至关重要。而“空转”“走单”通过虚构贸易背景、伪造交易单据等方式,制造出虚假的贸易活动和资金流动,从而误导金融机构对供应链上企业的信用评估和风险判断。
虚假交易行为破坏了供应链金融的正常运作机制,使得金融机构基于错误的信息提供融资支持,增加了金融风险和信用危机。同时,也扰乱了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正常交易秩序,损害了整个供应链的健康发展,严重影响了供应链金融市场的公平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对供应链金融的健康发展构成威胁。
这些造假行为会给金融机构、投资者和整个供应链带来严重的风险和损失,破坏市场秩序和信用环境。
《意见》指出,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作用,财务造假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动摇投资者信心。近年来,各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一批财务造假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生态有效净化。
但是,财务造假花样翻新,案件查处难度大,有效打击系统性、隐蔽性、复杂性财务造假的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坚持综合施策,强化标本兼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增强工作合力。
金融专家陈思进认为,“空转”和“走单”扭曲市场环境、降低产业竞争力,使企业风险积聚、信用受损,风险巨大,对企业和个人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另外,还可能误导投资人决策,造成损失,使投资人丧失信心,影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陈思进表示,要避免 “空转”“走单”虚假财务造假和供应链金融造假,需要从几个方面发力: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严格执法。二、加强监管力度,多部门联动。三、提升企业内部治理。四、加强社会监督。
六部委出台《意见》,重拳整肃空转走单、供应链金融造假
来源 : 现代物流产业网 作者 : 常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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