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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 北京市商务局  作者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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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以首善标准抓好《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任务落实,切实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我局牵头制定了《北京市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商务局
2024年7月5日

 

北京市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以首善标准抓好《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任务落实,切实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对接国际先进规则,建立高水平贸易便利化机制,扩大制度性开放,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北京乃至京津冀综合竞争力,推动形成高水平扩大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力争突破一批制约贸易便利化的制度机制障碍,口岸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贸易监管模式持续优化,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产业发展新动能不断增强,国际竞争力逐步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贸易便利化工作机制

  1.建立贸易监管便利化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事权沟通协调联动,明确贸易监管各有关单位工作职责、联席会议运行机制,突破制约贸易便利化的瓶颈,提升贸易监管效率。(市商务局、北京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北京市税务局、市交通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北京边检总站、首都机场公安局、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首都机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委会、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联合管委会、首都机场集团、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国铁北京局)

  2.优化国家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推进机制。依托基地协调推进机制,搭建基地交流平台,促进基地间协同合作,通过展会、社会组织等渠道帮助基地开拓国际市场;加强政策倾斜,支持服务贸易出口基地做大做强。(市商务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二)提升口岸服务保障能力

  3.加快完善口岸设施功能。推进大兴国际机场进境水果、进境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尽快投入使用。推动大兴国际机场货运区国际快件、跨境电商、冷链和综合拼装专业库建设投用,提升大兴国际机场地面货运保障能力。(市商务局、北京海关、首都机场集团、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委会、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联合管委会)

  4.进一步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推动“单一窗口”功能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环节拓展,增设服务贸易板块。加快北京“双枢纽”空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首都国际机场和大兴国际机场口岸作业、海关监管、企业办事等全程数字化。(市商务局、北京海关、市发展改革委、首都机场集团)

  5.规范口岸服务及收费行为。持续优化空港口岸货运区服务质量标准,提升口岸作业效率。制定年度口岸收费工作方案,开展口岸收费专项检查,督促口岸收费企业在“单一窗口”动态更新公示收费目录清单,进一步规范口岸作业程序和口岸收费行为。(市商务局、北京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首都机场集团)

  6.提升“双枢纽”国际竞争力。加强与民航局等沟通联动,推进北京“两场”持续恢复、拓展欧美等国际航线,持续提升北京“双枢纽”国际竞争力。拓展“双枢纽”航空货运中转业务,带动机场货运规模上量。(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北京海关、首都机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委会、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联合管委会、首都机场集团、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三)推动贸易监管模式改革

  7.试点实施部分再制造产品按新品进口监管,落实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工作方案,持续开展政策宣介与企业走访,推动试点措施见实效。(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北京海关)

  8.支持符合条件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者,对特定两用物项申请通用许可,实现一次办理、一年内多批次出口,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市商务局)

  9.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代理进口经安全风险评估的细胞与基因治疗产品和临床急需药品。对已获得药监部门进口批准的细胞与基因治疗产品和临床急需生物药品,可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整合北京地区被批准单位的进口需求,集中提交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申请,提高卫生检疫监管和通关效率。(北京海关、市药监局、首都机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委会、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联合管委会)

  10.优化部分法定检验设备及料件检验监管措施。对北京地区通过海关高级认证(AEO)且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生产型企业,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部分设备及料件(动植物及其产品、卫生检疫特殊物品等涉及检疫的货物,成套设备、旧机电、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货物除外),采用“合格保证+符合性验证”的检验监管模式;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非失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口需法定检验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料,实施“两验一评”检验监管模式,保障企业供应链高效运转。(北京海关)

  11.对允许列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进境展览品(药品除外),在展览结束后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商品模式销售。(北京海关、市商务局)

  12.实施海关预裁定展期。在《预裁定决定书》所涉及的海关事务类别、商品基本信息、预裁定事项等内容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在《预裁定决定书》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至90日内向海关提出决定书有效期的展期申请。海关在裁定有效期届满前从速作出决定。(北京海关)

  13.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通关效率。支持具备条件的口岸建立鲜活农产品通关“绿色通道”,对鲜活农产品实施7×24小时预约通关,原则上“优先检测、即检即放”。(北京海关、市商务局)

  14.探索开展远程监管。优化实货监管等全流程线上作业功能,在属地查检、核查等业务领域积极探索移动远程监管应用。实施核查作业统筹叠加模式,对同一时期、同一被核查人的多个核查指令统筹实施,减少多次、重复下厂。(北京海关)

  15.进一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深入推进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积极探索放宽企业申请真空包装货物布控查验的开展条件。宣传推广减免税审核“ERP联网申报+快速审核”模式应用,鼓励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维修用航材进口企业运用“快速审核+ERP联网”模式提交减免税申请,提高减免税办理时效。(北京海关)

  16.积极落实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模式下服务业市场开放,根据国家要求做好负面清单管理,完善监管和风险防控机制。(市商务局会同相关单位)

  17.健全完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体系。落实《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文件要求,积极探索优化数据出境评估流程,研究制定自贸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推动部分行业先行先试,强化数据出境安全保障。(市委网信办)

  (四)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

  18.高水平建设首都机场临空经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推广实施跨境贸易便利化标准,加快牛黄进口、临床急需药品进口等便利化措施落地。(首都机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委会、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联合管委会、市商务局、北京海关、市药监局)

  19.探索在综合保税区开展先行先试。大兴机场综合保税区探索实施“一个系统、一次理货、一次查验、一次提离”的区港一体化高效通关模式。中关村综合保税区探索智慧监管模式,突出研发创新特色,助力企业开展研发创新业务。(北京海关、市商务局、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委会、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联合管委会、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20.推进保税监管场所建设。支持朝阳区、丰台区、平谷区申设保税物流中心(B型),发展保税仓储、跨境电商等业务,优化保税功能布局。(朝阳区政府、丰台区政府、平谷区政府、市商务局、北京海关)

  21.进一步提升跨境电商支撑服务能力。扩大跨境电商进口税款电子支付应用范围。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试点。争取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跨关区退货试点。持续深化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优化扩充试点药品种类。(北京海关、市商务局、市药监局、首都机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委会、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联合管委会)

  22.扩大“保税+消费升级”业务规模。深化推进我市“保税+消费升级”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保税+消费升级”试点经营品类,提高进口及销售业务规模。(首都机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北京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

  23.支持开展民营企业低轨卫星出口业务试点。制定我市商业卫星出口申报工作流程,明确相关手续办理条件,组织本市商业航天企业开展商业卫星出口申报工作,支持本市卫星制造企业出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海淀区政府)

  24.支持加工贸易企业信息对接共享。鼓励企业参与“保税+ERP”监管改革,实现企业ERP(企业管理系统)/WMS(仓库管理系统)系统与海关系统相对接,自动采集海关监管所需的企业生产经营等数据,海关监管顺势嵌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北京海关、市商务局)

  25.推动数字贸易技术标准制定。强化数字贸易重点领域标准制定,积极推动北京市企业、机构等在贸易数字化、数字服务贸易等领域提出标准方案,参与国家数字贸易技术标准制定,促进数字贸易发展。(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26.进一步优化检疫审批事项。持续压缩进口食品检疫审批许可的办理时长,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项目实行“即报即批”;对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审批实行“即报即审”。(北京海关)

  27.加大高级认证企业(AEO)培育和便利政策供给力度。让企业享受到优先办理报关单手续、实施属地查验、降低抽查比例等更多便利化措施,强化AEO企业境内外便利措施的落实。(北京海关)

  28.优化跨境贸易金融服务。在符合数据安全的要求下,依托航运贸易数据专区,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分析业务、技术、数据资源,完善风控模型、优化审核效率、提升服务质效。(市商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市委金融办)

  29.推动数字贸易统计测度方法在特定区域内先行先试。深化数字贸易统计测度研究,以特定区域为样本,建立数字贸易重点企业台账,动态掌握区域内企业发展情况,开展数字贸易企业发展分析。(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六)深化京津冀贸易便利化协同发展

  30.深化京津冀三地口岸合作机制。推动三地空港、海港统一规范货运服务质量标准,提升三地口岸通关物流便利化水平。(市商务局、首都机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委会、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联合管委会、首都机场集团)

  31.深化三地通关监管协同。加强AEO企业培育和服务力度,协同落实AEO惠企便利措施,推动AEO高级认证企业三关互认。(北京海关)

  32.推进三地口岸通关物流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单一窗口”“京津冀协同服务专区”功能,加快推进三地“单一窗口”与口岸通关物流系统互联互通,推动三地“单一窗口”对接,实现区域跨境通关物流数据共享。(市商务局、北京海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推进。发挥商务、海关“双牵头”机制作用,会同各有关部门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及时研究解决任务推进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二)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国家部委沟通对接,协调突破改革瓶颈,积极争取政策创新。紧密联系京津冀三地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同,推动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三)加强交流借鉴。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学习借鉴兄弟省市改革举措及案例经验,持续推进提升我市贸易便利化水平。

  (四)加强推广宣传。探索贸易便利化领域更多制度创新经验与案例,总结成熟经验并争取复制推广,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提升政策服务效能。加强政策措施宣传解读,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介相结合的方式扩展受众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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