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舟山市普陀区关于支持海洋
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现将《舟山市普陀区关于支持海洋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普陀区关于支持海洋预制菜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抢抓预制菜产业发展新机遇,推动我区海洋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海洋预制菜产业集聚区,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产业园区建设。按照区域布局、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研究海洋预制菜产业园区建设用地,优先调配用地规模,并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在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鼓励龙头企业联建开发,允许以产权分割形式引导上下游企业入驻。
二、提升产业链韧劲。推动海洋预制菜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中入园发展,根据引进企业综合效益、社会贡献度等给予一定补助。以海洋预制菜产业园区、冷链物流园区等为依托,支持物流企业与预制菜加工企业合作建设供应链试点示范项目,发展产地预冷、冷冻运输、冷库仓储、定制配送等模式。
三、优化金融要素配置。鼓励各金融机构合理优化信贷投放结构,加强对预制菜产业贷款占比,扩大信贷规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抵质押业务创新,打造金融服务产品,促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缓解企业融资困境。
四、推进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成立区级预制菜产业研究院,开展海洋预制菜产品和核心技术研发以及加工、包装、仓储、冷链、物流等装备研制。对企业牵头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海洋预制菜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奖励。
五、推进产品和技术出新。支持以“揭榜挂帅”形式,开展产业技术重点科技攻关,每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支持水产加工企业在预制菜领域创新发展,通过发放“创新券”,抵扣企业购买技术交易、科技信息等科技中介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最高可抵扣服务费用的50%,每家每年最高享受10万元的创新券服务。支持海洋预制菜项目申报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对列入计划并完成验收的项目,给予不高于项目核定研发投入15%的奖励,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六、推进人才引进与培养。鼓励海洋预制菜加工企业引进预制菜菜品研发、全产业链技术创新与应用、装备研制人才,经区委人才办认定的,给予企业每人2万元的就职补助,每年每家最高补助10万元;对全职引进A、B、C、D(青年博士)类相关人才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当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鼓励开展海洋预制菜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七、支持区域品牌建立。组建海洋预制菜产业联盟,打造以“舟山普陀海洋预制菜”为主题的区域公用品牌,鼓励区内外代加工普陀海产品的实施主体在包装上申请授权使用“舟山普陀海洋预制菜”标识,获授权企业按照授权产品年销售额给予一定奖励,对当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 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按当年度预制菜销售额享受一次奖励。
八、支持行业标准制定。鼓励加快制定海洋预制菜相关标准,不断完善区域公用品牌认证体系。对牵头制定(排名第一位,不含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牵头制定行业标准、“浙江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品字标”标准的单位,给予20万元补助;对牵头制定舟山市地方标准、甬舟区域标准、团体标准(国家团体发布)的单位,给予10万元补助;对参与制定预制菜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单位,给予10万元补助。
九、支持开展绿色生产。鼓励海洋预制菜加工企业建立绿色生产方式,对符合国家绿色工厂、省级绿色低碳工厂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低碳认证、绿色相关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十、鼓励入驻“销售飞地”。鼓励授权使用“舟山普陀海洋预制菜”标识的企业参与政府牵头的普陀区海洋预制菜“销售飞地”建设,组团进军国内中大城市,在重要的商场、商圈等设立产品展销中心,根据企业租赁或购置展销柜数量给予一定补助。
十一、鼓励拓展旅途经济市场。支持海洋预制菜加工企业接轨旅途经济,与各大航空公司、邮轮公司、铁路部门(包括受委托的第三方食品直供企业)签订订购合同的企业,当年度预制旅途产品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预制旅途产品销售额3%的补助,每家企业当年度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拓展岛际交通、旅客集散中心(汽车站、客运码头)等销售业务的企业,当年度预制产品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当年度预制产品销售额3%的补助,每家企业当年度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十二、鼓励参加各类实体展会。鼓励区内企业参加区级部门牵头组织的各大展会代表团,或以企业组团形式参加国内外大型展会,联手打响普陀区海洋预制菜品牌,对参与区级代表团的企业,给予展位费用减免支持。
十三、鼓励应用电商销售模式。支持海洋预制菜加工企业开展线上销售业务。对在自建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交易并提供线上交易数据的,当年度预制菜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及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7万元和10万元奖励。
十四、培育壮大“名企优品”。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预制菜“名企优品”评选,加大扶持海洋预制菜龙头骨干企业,加强推介预制菜高端优质产品,释放标杆示范引领效应。评选海洋预制菜产品销售额前三的企业为区预制菜领军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奖励。评选销售额前五的海洋预制菜单品为区预制菜名优产品,给予每个单品1万元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多奖励2个单品,同样单品不重复奖励。
十五、培育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升规海洋预制菜加工企业,第一年给予10万元奖励,第二年第三年未退规的,再在第三年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并在三年内开展综合评估,根据综合评估结果给予一定奖励。对被列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的海洋预制菜加工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4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
十六、支持开展技术改造。鼓励水产加工企业通过就地改造、异地改造、兼并改造等模式建设或购置先进的海洋预制菜生产线或生产设备。对符合区级重点制造业投资项目标准的项目,给予实际投资15%的补助,单个项目当年度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对符合市级全流程自动化生产线示范项目标准的项目,经验收通过后,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实际投资额40%、最高400万元的补助。
十七、支持扩展经营模式。鼓励海洋预制菜加工企业对厂房进行标准化、高端化、智能化、可视化、体验化改造,开展“未来工厂”“DIY厂区”“观光车间”“体验中心”等试点示范建设,提高预制菜产品知名度、认可度。
十八、附则。本政策支持的海洋预制菜是指:以一种或多种食用水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不包含:1.主食类食品,如海鲜盖浇饭、预制海鲜面等;2.仅采用切丝、切花、切圈、切段、“三去”(去鳞、去皮、去内脏)等工艺的加工产品;3.腌制品为主料的产品;4.单一品种的干制品;5.热水冲泡类产品(紫菜汤等简单通过热水泡制并用水作为配料的加工产品)。
本政策涉及同一类别奖励项目与其他政策文件或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和“补差奖励”原则办理,报表合并的企业视作同一主体。已有相关政策明确专项的,在原专项列支,按“就新不重复原则处理”。当年发生偷税骗税以及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均不享受资金奖补政策。
本政策自2024年9月14日起执行,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4年1月1日至本《意见》发布之日期间,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参照本《意见》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舟山市普陀区关于支持海洋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pdf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舟山市普陀区关于支持海洋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 :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作者 : 未知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全媒体热线 : 4000-565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