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新冷链物流基地名单;交通运输部加快港口群建设

  来源 : 现代物流产业网  作者 : 圈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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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报《物流参考·物流与供应链政策》第4期为大家梳理了10条值得关注的消息。

(图源:菜鸟公众号)

国家发改委发布2024年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名单;交通运输部提出加快打造世界级港口群;天津印发《天津口岸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福建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工作。

1.国家发改委发布2024年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名单

6月19日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发布新一批20个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名单。2020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分4批将86个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纳入重点建设名单,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交通运输部加快打造世界级港口群

6月17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新时代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快打造世界级港口群。聚焦国家区域战略发展要求,优化港口功能布局,完善区域物流体系,支持港航企业延伸服务链条、拓展服务网络,协同推进区域港口集群化、一体化发展。

3.天津深化区域物流一体化做好多式联运业务通关保障

6月20日,天津市商务局联合天津海关共同印发《天津口岸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

其中提出,深化区域物流一体化,支持试点津冀海运进口集装箱货物“离港确认”模式,持续做好多式联运业务通关保障。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继续培育汽车工业出口龙头企业,通过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提高新能源汽车产业抗风险能力。

4.安徽滁州推动即时配送行业高质量发展

6月20日从国家邮政管理局获悉,安徽省滁州市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促进即时配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其中明确,要建设完善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推进客货邮融合发展。积极引导行业绿色发展,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引导邮政快递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健全废旧产品和设备回收体系。滁州市相关部门建立联席机制,统筹考虑即时配送行业发展情况,切实加大支持力度。

5.乌海市七部门联合推动快递包装绿色转型

6月20日从国家邮政管理局获悉,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7部门印发了《关于落实〈深入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行动方案〉的具体措施》和《乌海市快递包装绿色转型部门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

提出,以完善快递包装绿色转型规范化管理制度、提升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治理效果为目标,提出快递包装减量化、电商平台企业引领、快递包装供应链绿色升级、可循环快递包装推广等7项措施,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为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6.福建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推动设备高端化升级

6月18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其中提出,推动设备高端化升级,聚焦重点行业扶优汰劣,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引导更新替换一批先进设备,加大数控机床、仓储物流装卸设备、锂电池制造装备、稀土新材料制造设备等优势领域先进设备生产应用,促进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设备的大规模应用,带动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检测等各环节设备技术水平,促进制造业高端化发展。

7.湖北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再提速

6月18日,交通运输部与湖北签订交通强国战略合作协议。部省将以长江主轴为重点,建设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以强化省际协同为突破,提升区域交通互联互通水平;以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为引领,支撑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等八个方面加强合作。

8.辽宁提升农村寄递物流供给水平

6月18日从国家邮政局获悉,辽宁省邮政管理局联合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印发《辽宁省关于加快推进脱贫地区快递进村的指导意见》。

其中提出要利用3年时间,推动有条件的脱贫县(市、区)基本建成县级寄递配送中心、乡级寄递服务场所、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衔接配套的共同配送体系,脱贫村快递进村实现基本覆盖,畅通消费品下乡“最后一公里”和农产品出村“最初一公里”,提升农村寄递物流供给水平。

9.上海将打造供应链金融示范区

6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等七部门印发《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建设供应链金融示范区行动方案》。

其中提出,至2025年末,实现上海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及重要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全覆盖,实现产业、科技以及金融的融合发展,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产业全链条的能力,建立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供应链金融创新示范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经验及一批案例。

10.湖南鼓励无人机开展低空物流配送

6月1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其中提到,鼓励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开展低空物流和配送业务,企业每开通一条固定无人机物流航线或配送航线且常态化运营一年以上,年飞行达到1000架次的(往返为一架次),一次性给予10万元航线补贴(市州申报的公益性强、推广价值高的示范航线,可以在开通时先行安排),超出1000架次的部分按照小型、中大型民用无人机分别按照35元/架次、50元/架次给予运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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