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航运 • 正文

三部门: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

  来源 : 证券时报网  作者 : 王焕城
发布时间:  浏览: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发布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以下称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地(以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在《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号)第二条“政策适用范围”的“(一)启运港”中新增无锡(江阴)港。《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实行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48号)所列启运港,均可作为经停港。承运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货物的船舶,可在经停港加装、卸载货物。从经停港加装的货物,须为已报关出口、经由上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

  将财税〔2020〕48号文件第二条中规定的离境港“广州南沙保税港区、深圳前海保税港区”修改为“广州南沙新港、深圳港(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港区)”。

  在财税〔2020〕48号文件附件中增列汕头市汕头港、广州市花都港、广州市广州南沙港、湛江市湛江港、江门市江门高新港、钦州市钦州港、儋州市洋浦港为启运港。

全媒体热线 : 4000-5656-98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帮助

    Copyright © 2005-2020 现代物流产业网 版权所有 客服热线:4000-5656-98
    《现代物流报》社有限公司授权 北京中物汇成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为现代物流报官网 管理方
    www.xd56b.com和www.z56c.com两个英文域名同时使用一个主体网站
    英文域名:www.xd56b.com   京ICP备19057590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7039号
    英文域名:www.z56c.com   冀ICP备2020027852号-2
    技术支持:现代物流报社技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