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重庆市航道规划(2035年)》的批复
渝府〔2024〕80号
市交通运输委:
你委《关于提请审批〈重庆市航道规划(2035年)〉的请示》(渝交文〔2024〕2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航道规划(2035年)》〔以下简称《航道规划(2035年)》〕。
二、《航道规划(2035年)》的范围涵盖重庆市境内通航河流,包括长江干线及其支流嘉陵江、乌江、涪江、渠江、大宁河、小江、磨刀溪、汤溪河、綦江等航道。航道通航总里程4472公里,其中三级及以上航道1570.5公里、四级航道19.5公里、五级及以下航道2882公里。航道层次划分为国家高等级航道1305.7公里、地区重要航道377公里、一般航道2789.3公里。航道布局以长江干线、嘉陵江、乌江、涪江、渠江“一干四支”国家高等级航道为主骨架,以小江、大宁河、梅溪河、磨刀溪、汤溪河、綦江“六线”地区重要航道为支撑,以一般航道为基础,形成层次分明、干支衔接、通江达海、支持保障完善的“一干四支六线”航道网络,与其他运输方式形成高效、科学、协调、绿色、发展的综合运输体系。
三、你委以及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把《航道规划(2035年)》作为内河航运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切实抓好涉及的重点工作,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有关项目。要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确保规划目标按期实现。
四、你委要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主动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强航道资源科学利用与有效保护,推动水运高质量发展。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规划管理工作,确保本规划的正常实施。规划若需变动,应按程序重新报市政府审批。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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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航道规划(2035年)》的批复
来源 : 重庆市人民政府 作者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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