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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首次发布海事审判专题指导性案例

  来源 : 人民法院报  作者 : 姜佩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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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战略任务。在海事法院成立40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1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30-236号)。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海事审判专题指导性案例。

海事案件主要涉及船舶、运输、海洋开发利用或者相关领域中的民商事纠纷,具有专业技术性强、涉外因素多、程序规范特殊等特点,在国际司法领域占有重要地位。该批指导性案例共有七件,涵盖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难救助、船舶触碰损害责任、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民事判决、涉外法律适用等多个领域,为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更权威、更明确的裁判规则指引。

海事审判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海洋强国建设方面肩负重要责任。经过40年的发展,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海事审判机构最多、最齐全,海事案件数量最多、类型最丰富的国家。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海事审判三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坚守初心、勇担使命,为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海洋强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越来越多其他国家的当事人,在纠纷所涉争议与我国没有实际联系的情况下,主动选择我国海事法院管辖,充分彰显了我国海事审判的国际公信力与影响力。

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有了专门的海事审判实体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颁布,为海商法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坚实的程序保障,标志着我国海事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海商法立足我国实际情况,充分借鉴吸收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有广泛影响的标准合同的有益经验,对海事领域的特有制度和规则进行了全面规定,是与国际接轨程度较高的一部法律,为我国大力发展航运业和外贸业、加快建设海运大国奠定了坚实法律基础。

随着海事审判和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切实履行审判监督指导职责,先后发布涉无单放货、船舶碰撞、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多个司法解释及指导性案例,有力推动了法律正确统一适用,保障了海事审判公正高效。首批海事审判专题指导性案例的选取主要基于彰显中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化程度、减少海商法适用中的分歧、持续规范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活动三个方面的考虑,旨在进一步解决海事领域法律适用难点问题,统一类案裁判标准,提升我国海事审判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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