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东北 • 正文

物流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再探

  来源 : 大连市物流发展管理中心  作者 : 张大超
发布时间:  浏览:

【摘要】以GDP核算方法,结合物流业特点,探讨物流业增加值的核算思路

【关键词】物流;增加值;方法

   一、引言

  物流(Logistics)由美国人最早在1905年提出,日本学者平原直用首次提出“物流”这一概念。上世纪80年代初,物流从日本传入我国。我国《物流术语》将物流定义为“物流是物品从供应地向接受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现有机结合。”国务院印发的《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要求“明确物流业统计的基本概念,强化物流统计理论和方法研究,科学划分物流业统计的行业类别,完善物流业统计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本文将对物流业增加值核算方法进行观点阐述。

  二、增加值及物流业增加值

  增加值是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各行业增加值构成了GDP。物流业增加值是物流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物流业增加值可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规模和速度,判断经济总体实力和增长的快慢,是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GDP核算包括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物流业增加值是GDP的组成部分,核算也可采用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

   三、原有物流增加值测算基本思路

        2009年,国家发改委、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了《社会物流统计指标体系》(GB/T 24361-2009)。核算社会物流总额、社会物流总费用、社会物流总收入、物流业增加值等宏观指标, 2014年以后《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简称《制度》)取消了物流业增加值核算的部分,不再公布物流业增加值。取消核算物流业增加值原因不得而知,笔者仅对物流增加值方法来谈谈自己看法。

《制度》中的物流增加值用收入法计算的物流相关行业的增加值之和,既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四项之和。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界定了物流业增加值涉及的行业范围,包括大类批发业、零售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业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于仓储业、餐饮业中餐饮配送和商业服务业的包装服务等。具体所涉行业的物流增加值等于该行业的收入法年报增加值*物流占该行业的比重。物流占行业的比重由国家统计局于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有关调查、测算系数确定。

   四、原有物流业增加值测算方法利弊

 物流业增加值反映一个地区的物流业基本成果,以物流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物流业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度等指标来反映本地区物流业的产业地位,为当地政府的产业决策提供参考。但是原有核算方法也有不足之处。

      (一)随着对统计概念的理解,无法准确界定统计行业类别

       物流的基本功能是包装、运输、配送、流通加工、信息管理、装卸和搬运。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新模式、新业态的不断出现,物流概念内涵外延得到了发展。物流实践发展已经远远高于物流定义本身,导致物流统计核算中列入核算范围类别存在着缺失。如从事第三方物流企业从事对物流系统设计与运营,由于其没有物流基本功能提到的生产活动,在现实的企业类别分类中往往会归入到非物流业(前面提到的行业类别)行业中。导致难以全面反映地区的物流水平。

(二)以法人企业单位为基础国民经济核算方法,无法全面核定物流增加值

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基础是法人单位,而不是产业活动单位。直接的结果就是遗漏一些物流生产成果。物流统计核算的企业范围是物流企业,而企业物流中所创造的价值没有归入物流增加值。在实际中,一个企业会有多个产业活动单位,物流产业活动单位仅是其中之一。如某企业是一家制造企业,内有服务于本企业物流部门,按照法人企业核算增加值,物流部门创造的价值不会单独放映。但是如果按照产业活动单位核算,物流部门的创造的价值就会单独列入物流增加值中。如果该企业将物流部门独立出来成立为一个法人企业,即使原有的业务结构没有改变,新成立的烦人企业创造的价值也会归入到物流增加值中。

 五、对物流增加值核算方法建议

(一)尝试物流统计单位采用产业活动单位

物流增加值的基础资料来自于经济活动单位的统计资料、财务资料、有关部门的行政记录资料,物流业发展变化具有核算范围广、跨界、融合特点。因此,为了准确反映物流成果,物流统计单位应采用产业活动单位。

(二)加强物流产业活动单位会计核算

现有的企业财务制度大多以法人单位进行核算,因为企业财报的上报主体是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是统计学上的名词,尽管对产业活动单位的界定需要有独立的会计核算,但是与会计学上的会计主体还存在者内容上差异。现有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与按物流功能进行物流统计存在这数据无法直接采用,增加了统计的时间成本。为了加强物流统计需要对产业活动单位的会计核算进行改进。

(三)加强物流统计人才培养

物流统计人员既要懂得物流,熟悉物流行业业务流程,也要懂得财务知识。所以物流统计人才要求具有统计、财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在现有的高校专业还没有物流统计这门课程,物流统计方面的教材也很少。需要从物流统计发展视角来发展物流统计人才培养。

(四)从国家层面将物流增加值核算纳入到国民经济扩展核算

国民经济扩展核算是对国民经济中某些领域的活动与国民经济有密切关系的领域进行详细的描述,以满足特定类型分析和专门领域管理需要。物流业涉及领域广,模式、业态复杂多变,加之物流业是我国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所以建议从国家层面进行物流增加值核算。

六、结语

物流业增加值对制定物流产业政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而物流业增加值的核算方法也是在不断摸索完善,笔者结合工作实践,抛出一些拙见,供业界参考。

       参考文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物流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9]758号

       [2]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网站

       [3]《广东物流业增加值核算实施过程和改进思路探讨》广东省统计局科研所 周璟华

 

 

全媒体热线 : 4000-5656-98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帮助

    Copyright © 2005-2020 现代物流产业网 版权所有 客服热线:4000-5656-98
    《现代物流报》社有限公司授权 北京中物汇成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为现代物流报官网 管理方
    www.xd56b.com和www.z56c.com两个英文域名同时使用一个主体网站
    英文域名:www.xd56b.com   京ICP备19057590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7039号
    英文域名:www.z56c.com   冀ICP备2020027852号-2
    技术支持:现代物流报社技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