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和《地方促进汽车消费经验做法》(以下简称《做法》)。《指引》明确,将扩大汽车消费和促进产业长远发展相结合,有序取消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规定,从推广新能源汽车消费、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壮大汽车租赁市场等为抓手,促进汽车消费。《做法》梳理汇编了各地促进汽车消费好经验和做法。
推广新能源汽车消费 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指引》指出,围绕优化汽车限购政策、支持农村汽车消费、推广新能源汽车消费、完善汽车平行进口管理、加大汽车促消费力度、丰富汽车消费金融服务等方面扩大新车消费。
《指引》中明确了推广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具体细则,鼓励限购地区号牌指标数量配置向新能源汽车倾斜,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新能源家用汽车给予支持,研究不限购的具体措施。各地可对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在充电、通行、停车等使用环节给予综合性奖励,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巩固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势头。
例如上海市2020年4月发布《关于促进本市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5000元“充电补助”。天津市2020年5月发布《天津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投资扩消费稳运行的若干举措》,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同时,《指引》从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便利二手车交易、推动二手车信息开放共享、创新二手车流通模式等方面发展二手车消费。具体细则如除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外,不得限制符合在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迁入;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改造升级,改善软硬件设施条件,建立先行赔付制度,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促进规范化、规模化发展等。
促进汽车更新消费 完善交通出行消费环境
《指引》从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方面促进汽车更新消费。明确有条件的地区可对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并购买新车的给予补贴,提高换购新能源汽车补贴额度等。如江苏省2020年4月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若干举措》,从省级老旧汽车淘汰专项引导结余资金中安排资金,对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不低于 30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奖补。浙江省2020年3月发布《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省财政安排资金,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每车给予1万元补助,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再给予一定支持。
《指引》同时指出,从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加快取消皮卡进城限制、完善交通出行消费环境方面发力,改善汽车使用条件。如江西省2020年4月发布《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全面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将皮卡车纳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目录。云南省2020年8月发布《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指引》还指出培育汽车后市场,如促进汽车配件流通、培育汽车文旅消费、壮大汽车租赁市场、依法有序发展汽车改装市场等。
商务部发文促进汽车消费 助力市场高质量发展
推广新能源汽车消费 取消二手车限迁
来源 : 人民网 作者 : 栗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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