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切实加强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保障和经费监督管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联合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保障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024年11月,财政部印发《关于下达界河维护及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保障经费2024年预算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下达自治区的界河维护及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保障经费进行调整。2024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财政领域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通知》,对自治区本级财政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作出相关要求。为加快保障经费下达,规范资金使用,自治区财政厅会同交通运输厅修订了本《办法》。
《办法》明确,保障经费主要用于巩固改善运输条件、运输监管、国际运输会谈、运输应急处置等保障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的支出。
《办法》更新补充了相关依据文件,细化完善了资金申报及审核、经费下达、绩效监督评价、资金结转等条款,明确了财政、交通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对使用过程中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作出要求,切实保障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工作,有效提高保障经费使用绩效,不断提升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水平。
《办法》自2025年6月20日正式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保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