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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下月起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来源 : 人民网  作者 : 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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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关于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国家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输上述国家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的,可以申请领取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据了解,普惠制是普遍优惠制度的简称,是发达国家(给惠国)给予发展中国家及地区(受惠国)的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优惠关税制度,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给予进口关税减免。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又称Form A证书),由受惠国的授权机构根据给惠国的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是出口产品享受普惠制给惠国关税优惠的官方证明文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和在国际贸易中地位的明显提升,越来越多的国家宣布对中国普惠制“毕业”,取消普惠制待遇。我国出口货物已不能凭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享受关税优惠。因此,我国对相关国家逐步停止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2014年7月1日起,不再对输瑞士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2019年4月1日起,不再对输日本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对输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2021年12月1日起,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登士敦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海关总署建议,对于出口至欧盟成员国、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列支登士敦、日本的货物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相关货物可申领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瑞士、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原普惠制给惠国已与我国签订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输以上国家的货物可按协定规定申领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

输挪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货物可继续申领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海关总署表示,普惠制不是永恒的。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发达国家必然会取消对其的普惠制安排。我国从多国普惠制“毕业”,也证明了我国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已经具备一定的竞争力。“毕业”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也意味着一种“成熟”。

同时,海关鼓励出口企业用好、用对原产地证书:充分利用我国自贸区建设成果,将产品出口到与我国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享受关税减免,甚至享受零关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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