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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代签收不能任性而为 企业最高可罚三万元

  来源 : 法治日报  作者 : 王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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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邮政局《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受到相应处罚。

  生活中,有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类似情况,快递还没看到,物流信息却显示已签收,再一看“签收人”名字,“家门口”“消防栓”“地垫”……令人哭笑不得。时下,一些快递员未经收件人同意,自作主张确认签收用户快件的现象频频发生,加大了快递安全准确送达的风险,由此产生的丢件错件问题严重损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

  对于快递签收的问题,《快递暂行条例》有明确要求,即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不管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是否要求当面验收,快递企业都要履行相关告知义务。

  不少快递员习惯于代为确认签收,主要与其派送单次多、工作节奏紧张有关,但关键原因还在于快递企业过于追求效益。一些快递企业把派送时效和单量视为最重要的绩效指标,快递员被绩效考评所困,被迫简化服务、缩短派单时间。加上处罚力度不足,过低的违法成本导致快递企业对快递员的违规签收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快递代签收不能任性而为。正在征求意见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明确了快递企业不履行相关责任的后果,对于未经收件人同意代签收或者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快递企业可能会面临最高三万元的罚款,其直接责任人可能被处以最高三千元的罚款以及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这种对违规行为动真格的做法,有利于增强快递企业的责任意识,在日常管理中严格要求快递员规范派送。

  用户体验是快递业持续稳健发展的根本。面对激烈的竞争,快递企业只有把规则和秩序放在首位,通过创新服务内容和改善用户体验,才能实现自身健康良性发展。期待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经法定程序通过后,为维护用户权益提供更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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