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公示(第十二批)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文件要求,经新火焰物流供应链(辽宁)有限公司、辽宁西太物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愿申请,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该企业网络货运平台符合线上服务能力有关规定,拟同意其具备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现将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有任何异议,请及时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映。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人行横道的路口,应当在确认安全。
联系电话:024-23860256
附件:
1.新火焰物流供应链(辽宁)有限公司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2.辽宁西太物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附件1 :
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新火焰物流供应链(辽宁)有限公司于2020 年12 月11 日,经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提出网络货运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经联调测试,申请单位已按照《部网络货运经营信息交互系统接入指南》的要求,完成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经核查,申请单位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三 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网络平台具备信息发布、线上交易、全程监控、金融支付、咨询投诉、在线评价、查询统计、数据调取等功能,符合《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及相关规定,具备线上服务能力。
附件2 :
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辽宁西太物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 年12 月13 日,经营口市交通运输局 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提出网络货运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经联调测试,申请单位已按照《部网络货运经营信息交互系统接入指南》的要求,完成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经核查,申请单位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三 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网络平台具备信息发布、线上交易、全程监控、金融支付、咨询投诉、在线评价、查询统计、数据调取等功能,符合《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及相关规定,具备线上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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