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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交通区位优势 构筑“枢纽链接之城”

来源:中国水运报 作者:陈珺 时间:2023-07-26
导读:日前,《武汉市加快推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政策措施》)正式印发。

日前,《武汉市加快推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政策措施》)正式印发。

今年以来,武汉市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通道+枢纽+网络+平台”现代物流体系,加快把交通区位优势转化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枢纽链接优势。

A级物流企业居全国首位

近年来,国家、省市高度重视物流业发展,多重政策不断叠加,武汉市迎来物流业加速发展新契机。

数据显示,2022年,全市社会物流总额迈上4.5万亿元台阶,同比增长6.9%;物流业增加值突破1700亿元,同比增长6.8%,占GDP的9.2%、服务业的14.8%,物流规模位列全国第五;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持续降低,低于国家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继连续获批建设港口型、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后,入围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首批支持城市。

2019年,武汉市出台《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政策》,围绕园区建设、行业创新、民生物流和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支持政策措施。期间,共安排物流业专项资金7284.73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物流项目实行奖补全覆盖,推动创建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1个、多式联运示范工程3个、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1个、公路甩挂运输试点2个,A级物流企业总数达368家,居全国首位。

为进一步推动武汉市物流高质量发展,本次出台的《政策措施》从3个方面突出创新——

在支持方向上,更紧盯时代大势。聚焦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战略规划,重点围绕建设“五型”国家物流枢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工作强化要素支撑;聚焦省市供应链物流体系建设的新趋势新要求,从枢纽、通道、产业、主体、环境全方位强化支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保障,重点支持供应链平台、冷链物流等新领域、新业态创新发展。

在支持方式上,更强调多方统筹。叠加集成国家、省市各级扶持政策,涵盖了交通运输、发改、商务、规划、交管、税务、金融以及各区多领域相关举措,统筹利用了资金奖补、用地保障、通行管控等多种支持手段,提供全方位、全要素支持引导。

在支持标准上,更突出发展重点。对标借鉴深圳、广州、成都、重庆等同类城市,聚焦发展重点,进行统筹把握和调整优化。

提升物流枢纽服务能级

记者梳理发现,《政策措施》从提升枢纽能级、拓展通道能力、构建产业物流体系、完善民生物流品质、提升主体实力、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创新能力、强化基础支撑等8个方面,加快推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在加快国家省级示范平台建设,提升物流枢纽服务能级方面,对列入“五型”(港口型、陆港型、空港型、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的实施主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入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中心)的实施主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入选并通过验收的国家、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实施主体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

同时,立足产业链供应链保通保畅,加快实施联运枢纽、集疏运设施、换装转运装备、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等补短板工程。《政策措施》提出,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投入,对列入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实施方案的重点项目,根据年度获得国家支持资金额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年度核定投资额50%比例的补助支持。

《政策措施》还提出,支持武汉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和RCEP成员国等建设境外分拨集散中心、海外仓和集装箱还箱点。对经认定的省级以上公共海外仓,在国家和省级支持基础上,市级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根据《政策措施》,武汉将持续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型物流、货运代理和供应链头部企业,对新引进并达到武汉市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按照政策规定给予200万元至4000万元落户、办公用房等资金奖励补贴。

《政策措施》提出,对新入选全国物流50强企业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全国5A级、4A级物流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升级企业,给予补差奖励。鼓励物流企业、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的在3年内给予3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市、区各承担50%。

持续推进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

《政策措施》对加强铁水公空能力建设,拓展内畅外联物流通道方面着墨颇多。

——着力打造中部地区枢纽港,持续推进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调整优化出台江海联运、近洋直航、水铁联运等新一轮集装箱航线支持政策,鼓励发展出海、联运、中转、上游等重点航运航线。

——加快推进中欧班列(武汉)高质量发展,统筹推动中亚、东盟、铁海联运班列通道建设,加快完善国际铁路货运班列支持政策。

——深挖铁路货运潜能,拓展快速货运“天天班”和沿江货运班列,探索发展高铁快运等服务产品。

——支持武汉天河机场恢复和拓展国际、国内航线网络,协同花湖机场开展货运枢纽建设,支持其发展全货机航空业务。

——发挥国际航线与口岸功能,重点发展智能制造、医疗健康、光电子信息、跨境电商等临空偏好性产业。

——对新增纳入交通运输部规模以上统计范围,或者货物周转量全省排名前30位(或者增长量排名前50位)的本市公路货运企业,按照省级支持资金额度的20%予以配套奖励。继续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绿色通道”政策。

《政策措施》明确,推动口岸平台开放共享,优化物流业营商环境。有序放宽物流领域相关市场准入,支持港航企业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从事危化品、粮食等专业运输和铁路班列运输新能源汽车。积极对接全省供应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引导各类物流公共信息数据共享开放。

同时,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创新开展“通关+物流”服务,在综合保税区、汉口北设立机场“城市货站”,提高口岸服务水平。规范口岸场站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不定期对机场、港口、铁路场站开展收费检查,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列为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方向

《政策措施》对物流供应链、冷链物流、人才培养,资金支持等多方面做出部署安排。

围绕“965”现代产业体系,武汉市支持物流服务嵌入汽车、光电子信息、服装等重点产业供应链,支持企业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5G、区块链等新技术,打造重点产业供应链服务平台,对2023年获批为“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政策措施》提出,支持冷链物流提档升级,对新购置或者改造智能化冷藏分拣设施、单元化冷链载器具、标准化冷链车辆、冷链物流信息平台等实际投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入10%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被认定为全国五星级、四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给予补差奖励。

《政策措施》不仅提出鼓励市域内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物流相关专业,联合企业设立物流实训基地,推动物流领域优秀人才纳入“武汉英才”计划培育支持专项,还支持在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企业围绕物流关键技术和装备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积极参与物流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成果按程序发布后,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申报主体不超过3个)。

同时,将物流列为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方向。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物流企业需求特点,创新物流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发展信用快贷、仓单质押、存货质押等物流与供应链金融业务,将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纳入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进行培育,支持物流企业发行各类融资工具。

 

责任编辑:傅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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