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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4月1日起开始申报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

来源:陕西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作者:现代物流报陕西记者站 时间:2023-03-24
导读:《西安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促产扩消若干措施》(市政办函〔2023〕27 号),4月1日开始,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发放活动实施。
西安市4月1日起开始申报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
 
西安市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以扩大全市新能源汽车消费,依据《西安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促产扩消若干措施》(市政办函〔2023〕27 号),4月1日开始,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发放活动实施。
 
一、申领条件:
1.居民个人在西安市注册登记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车时应为限上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二手车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
 
2.购车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4月30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
 
3.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登记注册并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以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5月31日前完成资料申报并确保资料无误。
 
二、补贴标准:
1.购车发票金额为9万元(不含)以下的,每辆补贴2000元;
 
2.购车发票金额为9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4000元;
 
3.购车发票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6000元。
 
以上购车发票金额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
 
三、申报时限:
2023年4月1日至5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四、申领方式:
(一)申领人下载登录“云闪付App”—“西安市新能源汽车补贴”平台,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
 
1.购车人身份证;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3.机动车行驶证(正、副页);4.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2页);5.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二) 购车人填报资料后,将按照系统初审、第三方机构复审的程序,分批次对申领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车辆通过官方网站公示结果(时间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标准发放补贴至申领人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
1.申领人必须为机动车所有人,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银行账户所有人信息与机动车所有人一致。
 
2.申领人应严格按标准和要求上传资料,并认真核对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避免因格式、卡号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或补贴资金无法到账。
 
3.申领人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依法追究责任。
 
4.申领人应及时与汽车销售企业确认提车、上牌时间,因逾期登记上牌导致无法享受补贴的,由申领人本人负责。
 
5.汽车销售企业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他手段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如有上述行为之一,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依法追究企业责任并建议列入诚信黑名单。

责任编辑:温格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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