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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事海关共建打击集装箱危险品瞒报机制

来源:中国水运网 作者:张植凡 宋威 时间:2023-08-14
导读: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海事、海关部门通过该工作机制查处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谎报瞒报18宗,处罚金额150万元,严厉打击了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违法违规行为,对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谎报瞒报形成巨大威慑,有效规范了行业行为,保障了市场竞争公平有序,确保船载集装

8月12日,记者从深圳海事局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升辖区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深圳蛇口、南山海事局联合蛇口海关构建了印发并实施了包含信息通报、联合查验、证据互认、结果反馈、会商评估等方面内容的《联合打击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谎报瞒报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

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海事、海关部门通过该工作机制查处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谎报瞒报18宗,处罚金额150万元,严厉打击了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违法违规行为,对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谎报瞒报形成巨大威慑,有效规范了行业行为,保障了市场竞争公平有序,确保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据蛇口海事局工作人员介绍,工作机制主要有四大创新举措。实现风险隐患跨部门联合监测。聚焦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高风险领域,构建科学高效、多部门联动响应的风险隐患监测预警机制,实现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谎报瞒报风险动态监测、科学评估、精准预警和及时处置。实现监管资源跨部门高效整合。高效统筹监管执法资源,明确海关、海事部门对涉嫌谎报瞒报集装箱的检查事权,厘清履职边界,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联合检查,减少了对行政相对人的干扰,提升了行政检查的效率。实现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提升问题线索收集及数据分析能力。通过机制,明确问题线索分办、转办和查处要求,对涉及海事、海关两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转送并协同开展核查,极大强化了监管效能。实现行政处罚跨部门证据互认。通过明确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行政处罚所需证据类型及要求,结合海事、海关两部门常见取证材料,制作《证据互认移交清单》,明确证据确认等要求,实现跨部门间行政处罚证据互认,避免了重复检查、重复取证。

 

 

责任编辑:傅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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