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加快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 开通LNG运输航线可获资助
近日,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组织开展深圳市2023年度第一批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奖励(补贴)申报工作。
记者从此前深圳市发布的《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 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中获悉,深圳重点从搭建天然气贸易新平台、营造天然气贸易新环境、探索天然气贸易新模式、形成天然气消费新格局四个方面,高标准建设前海天然气贸易集聚区、大鹏液化天然气走廊和盐田国际船舶保税LNG加注中心。
《措施》指出,要积极探索天然气贸易新模式。积极引进国内大型船舶企业及其子公司,支持其打造自主可控的 LNG 专业海事运输体系,结合采用离岸(FOB)定价模式,进 一步提升 LNG 跨境贸易议价能力,降低 LNG 运输成本。对在深圳经营的企业新建、新购自有运力且船龄不满 5 年的大型 LNG 运输 船给予连续三年奖励,其中 8 万立方米及以上等级的每船每年奖励 500 万元,16 万立方米及以上等级的每船每年奖励 1000 万元。 对在前海实际开展 LNG 船舶租赁业务的 SPV 项目公司,租期不低于 5 年,按照同等标准予以奖励。
打造 LNG 集散分拨和多式联运中心。发挥大鹏新区 LNG 走廊基础设施优势,科学规划建设 LNG 外 输转运快速通道,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提供 LNG 小型船舶、罐箱、 槽车等多式联运服务,建立与湾区周边城市点对点运输机制,提升深圳市天然气的分销转运能力。对在深圳市经营且以深圳港为始发港,开通珠江三角洲水域运营的 LNG 运输航线,年度 LNG 运输量 达到 20 万吨及以上的企业按照 1 元/吨的标准给予奖励,每条航 线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奖励期限为 3 年。
大力发展 LNG 加注业务。对在盐田区经营并在深圳港从事 LNG 加注业务的企业,保税 LNG 加注按照其船舶实际加注量给予 200 元/吨的奖励,每年最高 奖励不超过 1000 万元;非保税 LNG 加注按照上述标准的 50%予以 奖励,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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