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直播行业发展提供“指南针”
直播行业无疑是近年来互联网领域最大的风口之一,尤其是直播电商作为消费升级的重要引擎,伴随头部互联网平台的发力而迅速壮大。2021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约为1.3万亿元,网络直播用户规模为6.37亿人。直播行业关乎数百万从业者饭碗、带动产业上下游共同做大增量蛋糕,也为无数消费者提供了更具交互性、便捷性的购物、娱乐等方式,其发展前景被广泛看好。
然而,直播行业也正迎来发展至今的最大变革。国家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加强网络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维护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税收服务和征缴、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等内容,切实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显然,国家相关部门加大了对于直播行业规范化发展的政策指引,也对其之前存在的某些不规范现象予以纠错。《意见》是对直播行业的管理强化。由于直播行业的超快速发展,直播行业的不少从业者、商家获取了不菲回报。但少数从业者、商家为了追逐暴利,不惜采取各种违法违规手段。比如部分主播以低俗色情表演获取用户乃至未成年人的打赏;某些商家平台为了流量的最大化,人为制造直播间天价刷礼物等虚假景象,诱导不明真相的用户跟进;部分电商主播基于商品销量指标而知假售假,某些不法分子以有偿提供水军等方式刷点击量、刷单,逐渐衍生出庞大的黑灰产业。
更有甚者,少数头部主播在享受快速致富的同时,却不愿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近期,多个头部主播偷逃税务被查处的案例被曝光。
凡此种种乱象对直播行业的发展秩序造成严重影响,也对众多消费者的权益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害,同时还会让国家财政税收蒙受损失,必须下重手予以整治。
直播行业体量达到万亿级,也就不能继续沿用之前的粗放式发展模式。此次《意见》提出,网络直播平台要认真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和账号分级分类管理,每半年向网信、税务部门报送存在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这一要求将压实网络直播平台对各类直播活动信息、数据的收集及上报义务,为监管部门动态掌握直播行业从业者的各类信息、逐步构建更为完善的个人信息库提供支持,确保直播行业从业者经营收入的每一笔账清晰明了,也有助于税务系统尤其是“金税四期”充分发挥高效、智能的数字化管理功能,从而达成税收征管改革所提出的“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目标。
作为直播行业的从业者,也将为此承担更为切实的底线责任。《意见》明确要求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要维护网络直播公平竞争环境,不得通过虚假营销、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这为直播行业从业者划定了相应的行为红线,不再给某些从业者打擦边球的生存空间。
为了让每个直播行业从业者清楚认识到行为越界所要付出的沉重代价,《意见》指出对存在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纵容、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展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也就意味着,直播行业从业者一旦再出现虚假营销、诱导消费者、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不仅面临平台封号等处罚,还要承受执法机关依法问责的后果。违法成本不断提升,在从业者面前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力,将是未来监管形态的重要体现。
多部门联合出台对直播平台履责、从业者行为合规的系列意见,有助于形成统一的行业管理办法,提升部门协同管理效率,也为所有从业者列明了责任清单,未来监管部门可以对照清单强化监督和问责,确保责任落地,万亿级规模的直播行业由此驶入法治的快车道。
任何一个新兴行业,无不是历经萌芽探索、野蛮生长、成熟规范。从野蛮到成熟的转变,就来自于人们对一种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共同遵从。对直播行业而言,政府创新市场监管模式,加强不同部门的协作,善用技术管理等赋能手段,让直播电商产业链上每一个环节都在监管范围之内,这将助力于行业整体向前发展的步调一致,也将让更多消费者为之长久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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