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 对外开放的先导作用
日前,在第三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暨全球消费论坛开幕式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在致辞时表示,将坚定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放宽外资市场准入,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营造更优良的营商环境。
自贸试验区是我国推进高水平改革开放的“试验田”,今年也是我国第一个自贸试验区——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10周年。迄今为止,我国已经设立了21个自贸试验区,其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担负着重要任务:既要自身取得快速发展,也要积极探索取得更多突破性创新成果,并将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到全国。
数据显示,自贸试验区为外贸外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去年,自贸试验区实现进出口总额7.5万亿元,同比增长14.5%,占全国的17.8%;实际使用外资超过2200亿元,占全国的18.1%。
在利用外资上不乏一些重大标志性项目。日前,特斯拉储能超级工厂项目正式落地上海临港新片区。这将形成一个产业链条,体现从产业招商到产业链招商的嬗变。
自贸试验区自身快速发展仅仅是设立的一个方面,同样重要的是在高水平开放方面取得制度性创新成果。
来自商务部的信息,截至去年4月,各自贸试验区已经形成约1700项制度创新成果在本省区市内复制推广,同时向全国或特定区域复制推广了278项制度创新成果。
今后,要充分发挥好自贸试验区在促进高水平开放方面的引导作用,首先是要为自贸试验区创造更宽松的发展环境。
上个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在海南省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实施。这样的情况在自贸区设立以来已经多次见到,许多行政法规实施被“暂时调整”,其出发点就是破除过去的政策壁垒,在自贸区率先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为深化国内相关领域改革破冰、破题。
其二是自贸试验区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实现自身提高。
去年,有研究机构发布了“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指数”,包含五个维度: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金融改革创新、政府职能转变、法治化环境,都关系到了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近来,多个自贸试验区出台制度性措施。比如,上海提出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深化集成性改革和制度型开放,在更高起点上打造开放的桥头堡,推动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建设再上新台阶。陕西省发布了《陕西自贸试验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暂行办法》,云南省印发了《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方案》等。这都表明自贸实验区在制度建设方面正在积极推进。但制度建设并不单纯表现在吸引外资方面,而应该着眼于更广阔领域。
其三是要尽快形成可复制的经验供全国推广应用。
如前所述,截至去年4月,自贸试验区已经在全国或特定区域复制推广了278项制度创新成果,相信这一数字还会持续增加。
自贸试验区对推进高水平开放具有重要引领性作用,从而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供全国推广应用,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经验,这是必然的方向。
近年来,国务院连续发文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等改革经验,商务部以公布自由贸易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的形式,供各地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过程中借鉴,形成了多层级、多形式、多路径的复制推广机制。
在新十年的起点上,自贸试验区要继续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新路径,就要通过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率先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在投资和服务贸易领域加大压力测试,以制度创新助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只有如此,才能持续发挥好“试验田”的作用,推进高水平全方位制度型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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