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新规10月施行:预防和制止假冒国企央企等违法行为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在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秩序方面,《办法》明确,为预防和制止假冒国企央企等违法行为,严厉禁止“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的文字,使公众误认为与国家出资、政府信用等有关联关系”“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故意申报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近似的企业名称”。
《办法》同时规定,对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等字词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审核。
据人民网财经了解,假冒国企央企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近期以来,已有包括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中央企业集团发布声明“打假”。国务院国资委在8月26日发布的《打击假冒央企!中央企业及时主动发布声明维护企业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也表示,今年7月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已有20多家中央企业集团发布声明,公布上百家假冒中央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揭露违规使用央企名称标识、冒用央企干部职工身份、开发运营虚假APP等行骗方式,提醒社会公众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此外,为打击假冒国企央企行为,2021年以来,国资委先后公布了三批假冒中央企业名单,总共明确823家有关公司及其下设各级子公司均为假冒国企,与中央企业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其一切行为均与中央企业无关。
另据了解,国资委已在官方网站上线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信息查询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基本信息查询服务。社会公众可登录查询平台,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编码查询该企业是否为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如为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则可查看该企业所归属中央企业、与所归属中央企业的关系、产权级次、注册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最大的中央企业股东及其持股比例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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