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指导意见发布 重点领域包括交通、物流等项目
来源:中国水运网
作者:魏鋆依
时间:2023-11-10
导读: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要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拓宽民间投资空间,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提高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运营水平,确保规范发展、阳光运行。
指导意见提出,要合理把握重点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限定于有经营性收益的项目,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民航基础设施和交通枢纽等交通项目,物流枢纽、物流园区项目,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农业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城市更新、综合交通枢纽改造等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
指导意见明确,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不因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不得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任何方式,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
同时,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等具体实施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和运营期间的资产权属,清晰界定各方权责利关系。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制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并动态调整。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
责任编辑:权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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