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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认为疫情期间欧盟营商环境出现明显退步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发布《欧盟营商环境报告2020/2021》

来源:现代物流产业网 作者:赵昕 时间:2021-04-29
导读:2021年4月28日,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在京举行《欧盟营商环境报告2020/2021》发布会,发布会由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副院长路鸣主持,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副院长赵萍研究员发布报告,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1年4月28日,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在京举行《欧盟营商环境报告2020/2021》发布会,发布会由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副院长路鸣主持,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副院长赵萍研究员发布报告,并回答记者提问。

《报告》指出,在中国与欧盟建交45周年之际,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交织,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越来越多。但是中欧迎难而上,双方在携手抗疫中增进互信,推动中欧关系取得丰硕成果,签署了中欧地理标志协定,如期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中国首次成为欧盟最大贸易伙伴。中欧关系在危机和挑战面前展现了韧性活力,向世界释放了积极信号。

《报告》认为,2020年的欧盟营商环境变化呈现出保护主义抬头、持续退步的总体趋势。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欧盟保护主义抬头迹象明显,令企业进入欧盟市场愈发困难,打击外资企业对欧盟投资信心。调查显示,21.34%的受访企业认为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欧盟及成员国的经济政策对外资更不友好。欧盟营商环境整体出现退步,在欧中资企业对欧盟未来营商环境预期悲观。调查显示,28.46%的受访企业认为欧盟营商环境差,比上一年度的调查提高了0.86个百分点,这一比例连续三年处于不断提高状态;25.3%的受访企业认为欧盟营商环境未来还会继续恶化,这一比例比去年上升了3.9个百分点。

由于保护主义抬头叠加新冠肺炎疫情的双重因素,欧盟营商环境呈现了三方面突出问题。

第一,欧盟及部分成员国进一步收紧外资审查导致外资市场准入方面出现严重倒退,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多国降低外资审查的触发门槛。德国、法国和波兰均已明确外资收购其境内企业10%及以上的股份即触发外资审查。二是外资审查的产业范围扩大,除《欧盟外资审查条例》建议的五大领域将被严格审查外,医疗、生物技术等产业也被纳入审查范围。三是大幅度延长审查时限,将外资审查时限由四个月延长至八个月。四是强化事前行政审批流程,2020年以来欧盟各成员国开始强调事前行政审批的权力,甚至在德国和捷克,在得到正式批准之前,并购与交割的行为都可能受到处罚。

由于欧盟持续收紧外资审查,中资企业在欧投资遭受的歧视性待遇有增无减。调查显示,在并购过程中触发了欧盟外资审查的企业中,38.85%的企业表示遭遇过歧视,国有企业遭受过歧视待遇的比例更是高达55.56%。欧盟不公平、不透明、不确定的外资审查迫使企业改变投资决策。调查显示,38.74%的受访企业由于《欧盟外资审查条例》改变投资计划,其中,77.78%的企业将减少在欧盟投资计划,11.11%选择中止在欧盟投资。

第二,欧盟发布外国补贴白皮书筑起新的保护壁垒。2020年6月17日,欧委会发布了《关于针对外国补贴旨在建立欧洲公平竞争环境的白皮书》,希望通过提出新的审查工具填补现行欧盟监管制度的空缺,以解决外国补贴扭曲欧盟市场竞争的问题。但是,《白皮书》对外国补贴定义过于宽泛,审查范围也过大,已经进入和准备进入欧盟市场的企业都被囊括在内。在极端情况下,在欧盟开展投资的外资企业将会同时面临三种不同的审查,分别是并购交易反垄断审查、外商投资审查和外国补贴审查。

第三,欧盟政策执行层面对外资的歧视愈发严重。在欧中资企业难以平等地享受到欧盟的扶持政策。调查显示,受访企业普遍反映没有公平享受到欧盟针对疫情的扶持政策,46.26%的受访企业表示完全没有享受到扶持政策,44.27%享受到部分扶持政策,仅有9.47%表示与本土企业一样完全享受到欧盟的扶持政策。在5G领域,受访企业普遍反映欧盟的网络安全审查对于中国5G企业持有偏见。部分欧盟成员国基于未被证实的臆想渲染“中国技术威胁论”,限制甚至禁止中国企业进入其市场。调查显示,67.14%受访企业认为欧盟5G网络安全审查对外资供应商造成歧视。在公共采购领域,虽然欧盟公共采购以透明和公正自居,但在实践中外资企业反映会受到歧视性待遇。调查显示,参与过欧盟公共采购的受访企业中,57.89%认为欧盟公共采购对外资设置歧视性标准。

为帮助欧盟重塑良好的营商环境,重振中资企业对欧盟投资的信心,《报告》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放宽外资企业市场准入限制。调查显示,如果欧盟放宽市场准入限制,48.57%的受访企业会选择增加在欧盟的投资。建议欧盟放宽外资企业进入欧盟的准入限制,为外资企业提供更好的准入环境,帮助外资企业融入欧盟经济,为欧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助力欧盟经济复苏。

二是停止设置新的保护壁垒与工具。欧盟出台外国补贴白皮书,以单边措施阻碍外资企业在欧投资与经营,违反了非歧视原则。建议欧盟及各成员国严格落实国民待遇和非歧视原则,杜绝对外国补贴概念做过度解读,避免外国补贴审查成为保护主义的工具。

三是给予外资企业真正的国民待遇。欧盟政府在公共采购、5G等领域针对中资企业的偏见严重限制了企业在欧盟的经营范围。建议欧盟对本地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视同仁,避免选择性执法和歧视性执法;同时,建议欧盟关注扶持政策的落地效果,制定明确的政策执行流程,确保外资企业公平地享受扶持政策。

 

责任编辑:李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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