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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作者:未知 时间:2024-05-15
导读: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等十部门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交运输规〔2024〕5号

HNPR—2024—15005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邮政管理局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2024年3月12日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全省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以下简称“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加快构建集约高效的农村运输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和消费升级需要,促进乡村振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3〕179号),按照资源共享、融合发展、运邮结合、便民利民思路,着力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基础设施、运输线路、运营信息、运行机制等共建共享,加强资源统筹利用,按照“先创建、后验收、再奖补”方式,加快推进以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为主题的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打通“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加快构建畅通便捷、经济高效、便民利民,“统一配送,定时、定点、定线路”的县乡村运输服务体系,加快实现全省县域客货邮融合全覆盖,加快释放农村消费潜力,促进农村群众就业创业,为加快交通强国建设,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服务支撑。2024年至2027年,每年安排10至20个县市区验收,到2027年底全省有积极性且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基本实现农村客货邮融合,基本建成农村客货运、邮政、快递、物流、电商等“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农村运输服务新模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推动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各方主动性和创造力,鼓励实力强、信誉好、品牌优、有担当、资质合法的交通运输、邮政公司、快递、电商物流等企业积极参与,推动构建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发展机制。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结合经济结构、人口分布和产业发展特点,立足农村出行、货运物流、邮政、快递等运输需求,一县一策、分类梯次推进本地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更好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三)坚持科学规划、集约高效。加强顶层规划设计,编制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规划,以邮政网络为基础,合理布局乡镇和建制村快递网站。充分兼顾客货邮统筹,协调利用好交通运输、邮政、快递、商贸物流、农业农村、供销等部门的存量资源,整合优化服务资源。

(四)坚持融合联动、便民惠民。坚持共建共享、互用互补,完善集约共享机制,实现多网融合,“一点多用”“一站多能”,增强集约发展内生动能,推进农村客货邮规范化发展,降低农村快递物流成本,加快实现快递通乡进村全覆盖,确保农村寄递“进得了、出得去、稳得住、可持续”,实现便民惠民。

(五)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服务。鼓励在农村客货邮体制机制、组织模式、站点设施、信息系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探索创新,建立符合当地发展实际的农村客货邮发展模式,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农村客货邮发展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注重因地制宜,着力优化创新发展模式

1.推广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件快件。充分发挥农村客运网络覆盖广、通达深的优势,引导城乡客运企业、公交企业优化车辆排班,合理设置停靠站点,积极开通由县城至各镇村、乡镇至建制村的农村客货邮合作线路,利用车辆行李舱、内部物品存放区等代运邮件快件(物品存放区面积、隔板或格栅的安装高度、格栅网眼尺寸应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有关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规定),在确保安全、保障农村群众乘车需求的前提下保障邮件快件快速送达。在镇村分布较为分散的地区,可先将邮件快件送至乡镇站点,经分拨后再通过农村客运车辆捎带至村级站点。

2.发展货运班车。在农村物流、邮政、快递服务需求旺盛或多为大件的地区,引导企业发挥货运车辆运量大、时效高的优势,整合各类货运物流资源,统筹布设配送路线,推广时间固定、线路固定、站点固定的“货运班线”模式,将物流包裹、邮件快件由县城配送到镇村站点。对于临时性的大件、多件农村物流需求,可采取提前预约方式组织货运车辆配送,精准满足农村物流寄递需求。

3.推动合作共赢。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培育农村客货邮市场主体,引导县域内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电子商务等企业加强协同合作,选择或组建具有较强协调整合和持续运营能力的龙头企业作为运营主体,合理设置收益分配机制,让各方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中实现合作共赢,提升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自身“造血”能力。

4.夯实集约化发展基础。推动农村客运市场主体整合,提升农村客运集约化发展水平,为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提供运输保障。引导县域内邮政、快递等市场主体加强合作,加快构建末端共同配送体系,促进“交邮合作”“邮快合作”“快快合作”“商快合作”,深入推进“快递进村”,为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5.拓展“农村客货邮+”。结合本地产业优势,引导企业积极发展“农村客货邮+”电商、旅游、农业等模式。积极搭建平台,引导农村客货邮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合作,提供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网上下单、一键送达”服务;与景区景点合作,为特色景区产品、传统手工艺品、乡村民宿伴手礼等提供高效的运输寄递服务;与农副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合作,开通农副产品定制化运输专线、季节性运输专线等特色客货邮线路。鼓励通过“直播带货”,推动更多农产品进城、消费品下乡,培育上行件市场,打造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注重集约节约,着力加强站场建设

1.加快县级共同配送中心建设。依法依规建设功能集约、资源整合、客货同网、统仓共配、服务高效的县级共同配送中心,推进统一仓储、统一分拣、统一配送,充分发挥其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快递配送效率的作用。鼓励县级共同配送中心依托现有道路客货运场站、交通物流园区、邮件快件处理中心等存量资源建设或改造,并加强与电商运营中心、供销县域物流配送中心、商贸企业等的衔接与融合,共享站场资源。鼓励、引导县域内邮政、快递企业自愿入驻县级共同配送中心,通过联盟或合资等方式,开展共同揽收、分拣、运输、派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创建县根据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点数量,确定县级共同配送中心设备端口数量。

2.推进乡镇融合站点服务功能拓展。因地制宜建设改造农村客运站点、乡镇运输服务站,推动客货同网、融合发展。各地确有需求可结合实际,根据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指引,充分利用现有交通运输、邮政、快递、供销、商贸物流等场站资源,积极拓展客运、货运、寄递等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建设集客运、货运、邮政、快递于一体的客货邮乡镇站点综合服务功能集聚,增强上接县、下联村的集散中转服务能力。推进客货邮融合乡镇站点与村级站点整合,提升统一派送率,减少无序竞争和运营成本。

3.加快村级融合站点完善。按照“一村一点”原则,沿着农村客运线路规范布设村级融合站点。充分利用村级服务中心、邮政便民服务站、益农信息社、小卖部等存量资源,设置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提供客运乘车、物资集散、邮政寄递、政务服务、便民缴费等服务,提升客货邮服务的深度与广度。村级站点应配备货架、智能扫描数据归集监测终端、视频监控、消防设施等必要设备,满足物流配送、邮政寄递在村级站点上、下行基本功能。加大对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培训,按照收件时的服务承诺、服务时效和地址提供服务,提高运营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发挥邮政网络在边远地区的基础支撑作用,鼓励邮政、快递企业整合末端投递资源。

(三)注重共享安全,着力推进运力共配

1.推动配送运力共建共享。充分挖掘城乡客货运力资源,推动交通运输、农村物流、邮政、快递企业资源整合,实现配送运力共建共享,引导企业以合作、入股、兼并等方式组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按照“站场共享、服务同网、配送集中、信息互通”原则,推进农村公路客运网与农村寄递网络融合,加快实现县域范围内农村寄递物流配送“同网、同仓、同车、同配”。结合城乡寄递需求、产业特点和服务站点布设等实际情况,不断优化调整客货邮融合公交线路,特别是末端配送线路。创新配送模式,快递在县级共同配送中心自动分拣后,由邮政、快递、货运班车或农村客运车辆捎带送达到镇村站点。

2.推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型。鼓励农村客运经营者优先选用配备下置或后置行李舱的乡村公路客车,按照《客运班车行李舱载货运输规范》规定,利用行李舱做好邮件快件等物品运输。鼓励客车生产厂家结合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需求,优化相应客运车型。

3.应用标准化智能化绿色化装备设备。鼓励使用标准化的物流周转袋(箱)、托盘等,探索建立循环共用、绿色环保的装备体系,进一步提高邮件快件运输效率。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提升快递包装标准化、减量化、循环化、无害化水平。鼓励县级共同配送中心应用自动化分拣、装载、运输等设备,加快推进县、乡、村客货邮融合站点智能扫描数据归集监测终端、智能邮箱、智能快递柜等设备应用,提升分拣、运输、投递、派送等各环节服务效率。鼓励企业在邮件快件寄递过程中,推广应用条形码、射频识别、电子运单、隐私面单等。

(四)注重互联互通,着力推进信息共享

1.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共用。鼓励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加强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信息化建设,打破农村客货邮数据交换共享壁垒,引导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和快递企业依法加强公共数据共享,实现农村客运车辆班次、运营线路、途经站点、发车时间,农村货运物流和邮政、快递运单和物流中转等关键数据在县级层面的汇集。加强数据综合利用,精准匹配人、车、货、站、线等要素,为群众提供出行购票、邮寄下单、物流跟踪、投诉反馈等“一站式”服务。

2.加强与上下游产业链信息串联。强化客货邮运输供给与上游生产、下游销售需求的主动衔接,促进运输服务与电商服务信息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共享,拓展当地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增强客货邮运输服务农产品上行、日用消费品下行动能。

3.加强信息化监测和数据安全。加强对邮件快件运输状态的实时监测和数字化管理,推动实现来源可追溯、运输可追踪、责任可倒查,提高信息化监测预警水平。快递数据以县、乡、村为单位自动统计、上传,接受监管部门监督。督促农村客货邮融合运营单位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按照合法、正当、必要、最小化的原则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加强个人信息采集、传输、储存、交换共享等环节安全防护措施。

(五)注重规范管理,着力提升服务水平

1.统一标志标识。县乡村三级客货邮融合服务节点功能场地、运输工具、包装袋等的醒目位置应统一、规范使用客货邮融合标志标识。标志标识要兼顾标准化和个性化,在满足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需要的同时,提升农村物流的形象。加强农村客运、货运、邮政、快递业相关服务标准和规则的衔接,明确货物邮件交接、装载、配送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完善服务操作规范和安全运营规则,提高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农村客货邮运营安全、规范、便民。

2.规范作业流程。规范邮件快件交接手续,及时、准确填制运输与配送凭证,确保品类、数量核对无误。规范邮件快件配送流程,以便利方式告知收件人提取方式以及查询和投诉渠道等相关信息,保证邮件快件及时安全准确送达。

3.提升服务质量。规范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服务,明确服务流程、服务时效、服务价格、投诉处理等要求。鼓励结合地方产业特点和文化特色,制定统一的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标志,规范设置客货邮站点名称、站内设施标牌及车辆外观标识。加强市场监管,相关收费项目应按规定明码标价、上墙公示。鼓励县级层面探索邮政管理模式,明确县级邮政管理责任承担主体,加强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督,依法查处快递末端违规“二次收费”等问题。

4.强化安全监管。加强渠道安全运行保障,强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全链条安全。县市区政府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业务相近原则明确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细化岗位职责,强化驾驶员安全培训,加强车辆检查维护,保障运输安全。邮政管理部门要落实行业综合监管责任,加强属地安全监管联动。邮政、快递企业及相关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安全管理制度。邮件快件经安全检查后,数量、重量、体积、摆放和系固等符合安全运输条件的,方可进行运输或配送,对未验视安检的邮件快件一律不予运输。

5.强化市场执法。加强对农村寄递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县市区政府牵头,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协调,在有条件的县市区依法开展委托执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纳入年度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或乡村振兴工作计划统筹推进。省级建立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商务、市场监管、邮政、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单位参与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市县开展有关工作,研究解决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市县要推动建立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建制村通客车、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与通邮工作的协同联动,破除市场主体在融合发展中的机制障碍,为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及时研究解决农村客货邮融合面临的规划、用地难等实际问题,在站场设施建设改造,邮政和快递末端网点建设,车辆装备淘汰更新等方面加大投入。省按照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另行制定)对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进行考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县市区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支持。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县级农村寄递物流分拨中心(含自动分拨设备)、村级网点、信息互联互通、车辆改造等,不得用于与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无关的项目。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客货邮融合的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使用政策性金融机构相关金融产品,为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三)强化考核评估。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农村客货邮发展考核验收奖励办法,定期对全省农村客货邮发展创建工作进行监测考核与评估。对达到农村客货邮融合标准的,经县市区政府申请,市州主管部门初步验收合格后,省级主管部门按照验收标准进行考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县市区授予“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县”称号。对验收合格,授予“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县”称号的县市区,省级主管部门还将定期组织动态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取消示范县称号并通报全省,确保客货邮融合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宣传推广。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推进会、印发案例集等方式,总结推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模式和典型经验做法。各地要积极总结提炼本地经验和特色做法,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崔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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