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规划建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规划建设治理工作
的实施意见
(2025年3月2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进一步提高我省城镇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增强城镇风险防控和治理能力,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科学规划,引领城镇科学发展
(一)优化城镇空间结构和布局。加强顶层设计,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快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优化“三极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空间格局,立足海南城镇发展特点,按照“省域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市县域中心城镇—小城镇”构建城镇等级规模结构,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持续释放城镇发展的强劲动力。以环岛高速铁路、高速公路为主骨架,旅游公路等交通廊道为纽带,促进形成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节点城市联动发展的空间发展格局,高水平打造滨海城市带。有序建设中部生态型城镇。
(二)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提升城镇规划水平,依据省和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稳步推进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完善海南主体功能区制度体系,强化国土空间优化发展保障机制。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衔接融合,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分区分类推进详细规划编制,加强规划精细化管理,完善城镇功能、细化用地布局、加强风貌管控、提升环境品质。聚焦城镇发展建设需要,健全完善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体系,加快推进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公共安全等专项规划编制,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实现“多规合一”。完善“机器管规划”,强化对城镇规划建设治理工作的监督保障。
(三)加强城市设计。加快推进城市设计工作,将城市设计要求贯穿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等各环节,城镇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在编制详细规划时同步开展片区城市设计。统筹考虑山水环境、空间肌理以及建筑布局和形态,深入挖掘提炼本土风貌元素,合理确定建筑体量、立面和色彩,充分体现城镇的地域、民族和时代特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综合考虑各地主体功能定位、区域资源环境、防灾减灾等因素,合理制定新建居住建筑高度管控规则。推进“清凉城市”建设,鼓励在街区或地块试点城市微空间设计,打造城市“清凉点”网络系统。
(四)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建立健全在城市设计指导约束下的建筑设计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形态和风貌管控,塑造整体和谐又具有海南特色的建筑景观。规范建筑设计方案决策机制,完善重要建筑方案专家审查制度。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建筑设计市场。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建筑师参与我省建筑方案设计,发挥建筑设计大师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本土建筑设计人才成长进步,培养一批既有国际视野又熟悉海南地域文化的建筑师,提升我省建筑设计水平。
(五)保护和传承文化特色。保护好运用好传承好历史文化、革命文化、海洋文化、民俗文化,注重提炼运用具有海南特色的建筑符号,建设有历史文脉、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特色精品城镇。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严格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明确空间保护管控要求。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整理、恢复,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抓好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等城镇公共建筑设计,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精品建筑。
二、加强新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综合承载能力
(六)加强城镇道路交通设施建设。优化道路网络结构,加快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建设,提升城镇道路网络密度和连通性、可达性。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完善公共交通网络,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促进不同运输方式和城市内外交通之间的顺畅衔接、便捷换乘。鼓励绿色出行,全面推进慢行系统建设,加快绿道系统建设和互联互通。加强静态交通设施建设和秩序管理,加快停车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建设,推广立体停车场,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单位停车场对社会开放,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推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
(七)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新一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专项行动,持续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所属设施以及社会公共区域信息基础设施免费开放,促进基础电信企业与其他行业单位双向共享信息基础设施资源,推进基础电信企业间的共建共享。实施“信号升格”专项行动,加快移动网络信号在学校、医院、住宅小区、交通枢纽、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景的深度覆盖,推动5G和千兆光纤网络向农村延伸,全面提升网络供给和服务能力。因地制宜推进数字赋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管线上图,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推进城市大脑建设。
(八)优化城镇能源利用。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建设,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提高清洁可再生能源在交通、照明、热水等方面的应用比例。加快构建500千伏主网架,打造全岛环形坚强韧性主网。实现“县县通管道”和城乡燃气全覆盖。全面推进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强化燃气泄漏智能化监控。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加快推进轻型物流配送、城市环卫、网约车、旅游车等社会运营领域清洁能源化,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九)完善城镇给排水设施。健全居住社区等区域给水排水设施建设、验收、运维管控机制。新建居住社区应同步规划建设给水、污水和雨水管网,同步建设支线管网和接户管,并同步投入使用。建成区生活污水、雨水排水分别纳入永久性污水、雨水排放系统。落实城镇给水排水管网设施周期性排查机制,推进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补空白,加快老化管网设施更新改造。各市县要合理保障市政给水排水设施管网运行维护费用,推行“厂网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推动居住社区内部给水排水管道设施委托给供水企业等专业化运维单位负责。
(十)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管理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模式。鼓励跨区域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大焚烧设施及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力度,加快存量垃圾治理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快完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提高建筑垃圾智慧化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十一)积极推进城市更新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坚持“留改拆”并举,出台支持城市更新政策。统筹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优先保障地下交通、应急防灾、人防工程、综合管廊、生态环境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鼓励合理布局商业、仓储、物流设施等项目,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因地制宜推进城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管线改造升级,加快实施既有路面电网、通信网络等架空线改造入地工程,提升城市安全韧性。
(十二)健全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中心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辐射带动能力,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加强社区服务场所建设,形成以社区级综合服务设施为基础、市县级设施衔接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完善党群服务和旅游服务设施,加快市县旅游数据中心、旅游综合服务中心、旅游厕所等建设。根据城镇常住人口规模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安排教育用地;结合人口老龄化趋势,紧密衔接殡葬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合理安排殡葬设施用地。完善超市、农贸市场以及社区养老、医疗卫生等配套设施,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健身)场馆等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设施并向社会开放,打造方便、舒适的生活圈。支持海口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试点,大力推进规模适度、经济适用、服务高效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
三、加强城镇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十三)加强城镇园林绿化。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城市更新等,建设一批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综合公园、“口袋公园”,推广本土树种、抗风树种和开花观叶植物,建立起多层次、多点面的公园绿化体系,落实城镇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园林绿化建设要求,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不断提高城镇园林绿化品质。
(十四)加快推进城乡绿色低碳发展。巩固扩大“禁塑”成果。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模式,健全县域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中转站、回收点(站)体系,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5%以上。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推进受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管控修复。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建设完善与人口规模及潮汐式流动特征相适应的污水垃圾处理体系。加强海岸带保护,合理利用岸线资源。
(十五)改善城镇居住环境。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和机制,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力度。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切实改善居住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因城施策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强化物业服务行业监管,规范物业服务市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发展智慧住区,推动数字家庭建设。
四、加强城镇管理,全面提升城镇治理能力
(十六)建立城市管理统筹机制。建立符合我省体制的“一委一办一平台”工作体系,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2025年6月底前,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要建立完整的“一委一办一平台”工作体系;其他市县在2025年底前要建立健全“一委一办一平台”工作体系。完善我省城市管理标准体系,构建支撑自由贸易港城市治理的科学评价体系,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十七)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厘清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边界。统筹配置执法资源,精简优化执法队伍,下沉执法力量,推动监管、服务和执法整体联动、一体协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制度规范,充分运用“721”工作法,加强执法协作,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效提升城镇管理执法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十八)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维护城镇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法规及规划技术标准。依托海南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大力推进国土空间智慧治理。完善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因地制宜推进平台运用,在政务服务、公共卫生、防灾减灾救灾、城市体检等领域丰富运用场景。健全完善规划信息公开、公示及查询制度,建立常态化、实时化的规划督察机制和定期评估制度,强化规划实施监督。
(十九)加强工程项目全过程和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合同履约管理。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等六方主体责任终身制,推行法人授权书、质量终身承诺书、竣工标志牌和工程质量巡查制度,加强工程质量、预拌混凝土和检测行业监管。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升级完善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建筑业智慧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绿色建造方式,深化减隔震技术、绿色建材应用。
(二十)保障城镇公共安全。健全城镇综合防灾减灾指挥体系,增强城镇灾害监测预警、防空袭预警和信息发布能力,建立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城镇运行安全保障体系。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建筑物、市政设施等防灾减灾地方标准和支持政策,提升我省各类建筑、设施防灾减灾能力,保持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交通救援线路等城镇生命线系统畅通。稳步推动“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利用现有或者拟建的学校、文体场馆、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设施和场地空间,按照规划和标准统一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开展重点地区市政、隧道、河道、消防、人防等设施防灾能力安全排查,对标准偏低的设施实施升级改造,重点提高滨海城镇抵御台风、风暴潮能力和城镇低洼地区排涝能力;加强消防队(站)、消防装备等城镇消防设施建设。
(二十一)创新城镇治理方式。完善城镇治理机制,明确市县、镇(街道)、社区的管理责任,形成分工合理、各有侧重、便民利民的城镇治理格局。提升精细化治理水平,推动社区党建、政法综治、环保、城管等各类网格“多格合一、多员合一”,将社会治理、城市管理和民生服务等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推进“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运用“城市部件管理法”,将城市管理对象定位到单元网格地图中。创新基层治理方式,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加强媒体宣传,促进城镇治理信息公开,推进城镇治理阳光运行。提高市民文明意识,建立市民行为规范,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
五、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要素保障政策措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城镇工作格局,及时研究解决城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委、省政府负责全省城镇发展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城镇建设。省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形成合力。各市县党委、政府是城镇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明确目标重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扎实有效推进城镇规划建设治理。完善军地协商机制,畅通军地协调沟通渠道,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各市县要结合实际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原则上不制定配套文件。
(二十三)加强政策支持。优化土地管理,健全同宏观政策和区域发展高效衔接的土地管理制度,按照自由贸易港产业定位改革土地供应方式,深入探索全域全类型全流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使优势地区有更大发展空间。落实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长协调机制。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加快解决城镇住房不动产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开发性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我省城镇建设,撬动和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落实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二十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城镇工作有关知识,掌握城镇工作规律,提高领导和创新城镇工作的能力。要培养选拔一批懂城镇、会治理、创新意识强的优秀干部,配强城镇各级领导班子。组织部门要分批选派城镇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到省外发达地区跟班学习,开阔眼界,增长才干。各级党校干部培训课程要增加城镇工作内容,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城镇规划、建设、治理等专业培训。完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培养和引进机制,加强规划师、建筑师和专业城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2016年12月8日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发〔2016〕23号)同时废止。此前我省印发的相关文件内容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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