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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4-09
导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决策部署,落实落细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现代化物流体系工作要求,推动交通设施、物流组织、产业融合、要素配置等协同发力,促进物流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全省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率力争降至13%左右,铁路、水路货运周转量比2023年分别增长8%、10%左右,集装箱海铁、江海河联运量分别突破250万、400万标箱,新增仓储物流用地1万亩以上,建设公共无人机起降场150个以上、智慧港口3个以上,完成公路网、内河航道数字化改造各1000公里以上,基本形成干支衔接、城乡一体的物流设施网络体系,为构建浙江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和打造高能级开放强省提供强力支撑。

二、强化机制改革,实施制度性降本行动

(一)推进铁路物流市场化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铁路货运支线建设运营,推进铁路专用线共建共用。加快建设金华(义乌)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积极拓展进境粮食、整车进口等铁路口岸功能。积极推动铁路运输单据物权化改革,拓展运费贷、途中质押等市场化增值服务。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生鲜农产品等高速铁路快运服务。

(二)深化公路货运治理改革。持续推进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持续推进城市物流车辆便利化通行,放宽特定外观尺寸中型货车、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通行限制。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双随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规范培育网络货运发展,建立健全公安、交通运输、税务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开展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优惠政策效果评估,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

(三)推动物流数据开放共享。迭代升级“四港联动”智慧物流云平台。制定物流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积极推动长三角等跨区域物流数据共享及市场化流通。鼓励供应链链主企业、物流行业龙头企业搭建物流信息平台,强化产业链上下游车、货、仓等资源集成共享。迭代优化“浙里e物流”应用,加强高频物流数据归集。健全市级社会物流总费用核算机制和分行业物流成本统计体系。

(四)创新通关便利化服务。深化港口口岸通关便利化改革,推动内支线集装箱在宁波、舟山港域间转运便利化。实行全省口岸机场24小时预约通关,对时效性要求较高的货物,实施优先接单、优先检查、优先检测、优先出证。实施出口货物异地安检前置,推广“卡车航班”“机坪直提”等模式。积极争取含锂电池、含粉末等产品航空货运许可试点。

三、统筹空间布局,实施网络性降本行动

(五)加快完善物流枢纽通道网络布局。健全以宁波舟山港为核心,杭州、温州、嘉兴、金华(义乌)等为关键节点,义甬舟、金丽温等通道为主骨架的交通物流网络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国际物流枢纽中心,完善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集装箱堆场等配套设施及集疏运体系。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体系,完善城郊大仓基地、应急物资中转站等公共物流设施,补齐城乡末端及山区、海岛物流设施短板。

(六)加大物流项目用地需求保障。推进各类物流设施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发展布局规划、重点产业布局规划等一体衔接。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满足安全要求等前提下,允许物流仓储用地与工业、商业等用地混合,允许物流仓储用地与一类工业用地合理转换。鼓励物流项目地上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加强低效存量物流用地盘活。鼓励各地灵活选择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多元化物流用地供给方式。全面实施物流项目“标准地”改革,推动新增物流园区用地按标出让和存量物流项目用地整合提升。

(七)创新布局物流枢纽经济区。支持杭州、宁波、金华(义乌)、舟山等打造国家物流枢纽经济区,培育一批带动区域经济增长的省级物流枢纽经济区。推进杭州、宁波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和温州、嘉兴省级临空经济区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化航运服务产业体系,建设宁波东部新城、宁波江北、舟山新城、舟山普陀等航运服务集聚区和一批内河特色航运服务集聚点。

四、打通联运堵点,实施结构性降本行动

(八)提升内河、铁路运输效能。推进“航运浙江”建设,打造浙江内河Y型千吨级航道主骨架,谋划推进京杭运河畅通工程、浙北海河联运通达工程等重点项目和“通港达园入企”短支航道项目,提升长三角省际干线航道能级。修编全省铁路网中长期布局规划,加快沪昆铁路外绕线等货运干线铁路和北仑支线复线、梅山铁路专用线等疏港铁路建设。

(九)推动多式联运创新发展。推动“一单制”模式在海铁、海河、公铁等多式联运中的应用,深化宁波舟山港“一箱制”模式。推进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扩大江海直达“运力池”规模。引导大宗散货及中长距离货运“公转水”“公转铁”。积极推广使用干散、罐式集装箱等专业化载运工具,推动大宗商品运输“散改集”。支持发展空高、海空等联运新模式。

(十)打造义甬舟物流降本减碳大通道。优化甬金铁路货运列车开行方案,增加货运列车开行对数。加快甬金铁路双层高箱集装箱运输试验进度,提升单趟列车集装箱运输能力。积极推动铁路运价下浮。推进义甬舟零排放货运通道建设,完善通道沿线加氢站、充换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谋划打造新能源重型卡车专线等绿色货运场景。

五、促进产业融合,实施行业性降本行动

(十一)加快发展大宗商品物流。加快建设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创新发展“储运基地+交易中心+航运服务”一体化综合物流模式,加快构建矿产品、油气、粮食等重要商品储运物流体系。提升电动载人汽车、锂电池、太阳能电池“新三样”出口港口设施配套能力。加快宁波舟山港滚装码头建设,拓展外贸滚装航线,培育发展滚装船队,创新推广新能源汽车出口“集装箱多式联运+新型叠载法”等高效模式。水水中转“新三样”货物安全适运“始发港一次申报、全程一次查验”海事监管模式。统筹优化全省油气管网布局和管道运行技术,提升油气能源海上进口、港口储运和陆向通道运输能力。

(十二)提升跨境物流服务能力。拓展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的港口合作与布局,在长江沿线及中西部重要城市探索布局一批喂给港和内陆无水港。加密跨境电子商务海运快线,优先保障海运快线船舶的泊位、引航、拖轮等资源。实施“集装箱海运准点降本”计划。构建全省“两枢(纽)两特(色)一专(业)”国际航空货运机场体系,加大航空时刻资源供给,放宽全货机航班时刻限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数字集拼业务,持续扩大全程时刻表中欧班列开行规模。拓展新能源汽车、光伏等产品直达班列服务。支持省内道路货运企业开展国际道路货运经营活动。持续优化跨境物流扶持政策。

(十三)提升物流供应链发展水平。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鼓励发展采购、供应、仓储、运输、配送等一体化供应链模式。支持物流企业为制造企业量身定制供应链管理库存、“线边物流”、逆向物流等解决方案。支持整合工业园区闲置土地、厂房及物流园区,建设一批联合采购、共享仓储、共同配送的供应链服务中心。推动创新商贸流通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加强杭州、宁波-舟山、温州、金华等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推动“流通走廊+产业带”协同发展。

(十四)推动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加快补齐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短板,健全全省冷链物流“骨干基地—物流园区—集配中心—配送网点”四级物流节点体系。支持杭州打造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推动冷链物流园区建设“光储充放”一体化系统,加大在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环节的支持力度。

(十五)创新发展低空物流。布局建设低空基础设施网、低空航路航线网、低空飞行服务网,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大力发展“低空+物流”,推动无人机电子商务物流规模化发展,支持在交通不便地区开展无人机配送服务。

六、强化集成创新,实施技术性降本行动

(十六)加快物流数智化转型。加强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在现代物流领域的应用,鼓励发展物流大模型,创新打造“AI+物流”等应用场景。支持中小微物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推广无人车、无人船和无人仓等技术装备。推动G60沪昆高速公路、G15沈海高速公路等繁忙路段和浙北高等级航道网等重要航道数字化改造,推进梅山集装箱码头、甬舟集装箱码头、鼠浪湖码头等智慧港口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技术装备申报首台(套)认定,对物流领域首台(套)产品按规定给予认定奖励。

(十七)推进物流设备更新改造。支持老旧营运货车、船舶、飞机等载运工具淘汰更新。建立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机制,提前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支持老旧、低效仓储设施设备,冷链设施设备及装卸搬运设施设备等更新改造,推动物流园区实施智慧化改造。

(十八)加快物流绿色化发展。推动货物包装和物流器具绿色化、减量化,全面推广使用可循环包装、“瘦身胶带”。支持纯电、氢能等绿色能源在公路运输、内河航运、航空物流等领域应用。推动清洁燃料船舶加注产业发展。

(十九)提升物流标准化水平。支持企业、行业协会组织等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动组建物流标准化联盟。鼓励物流企业使用共享托盘、周转箱、包装箱等标准化设施设备。积极推进长三角等跨地区物流规划、基础设施、载运工具、城市通行等方面标准互认,开展新兴领域标准共建和合作研究。

七、优化资源配置,实施要素性降本行动

(二十)做大做强经营主体。支持国际航运、航空货运、邮政快递等领域骨干物流企业向供应链集成服务商转型。支持大宗商品物流、冷链物流等细分领域物流企业做专做优。完善物流、供应链等领域专业人才梯队建设,推动物流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目录。打造一批物流行业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共同体。

(二十一)加大物流领域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领域项目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策资金。鼓励各地统筹利用各级相关政策资金,重点支持大宗商品物流、跨境物流、冷链物流、乡村物流等领域设施补短板。积极争取入选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支持城市,支持打造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公铁水空多式联运枢纽。支持物流园区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梳理筛选一批具备一定收益水平且条件相对成熟的物流设施项目纳入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清单。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引导金融机构根据物流企业融资特点创新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等融资产品。

(二十二)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全面落实物流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等减税降费措施。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经济厅要加强统筹指导,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机制,做好重大项目、重大改革等事项沟通协调,加强督促落实及效果评估。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强化政策和要素支持,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地见效。

本文件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崔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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