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运营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佛交〔2022〕93号)和《佛山市城市货运配送信息平台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佛交〔2022〕94号)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运营扶持资金及城市货运配送信息平台建设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请各区交通运输局组织辖区内符合要求的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城市货运配送信息平台建设企业于2023年3月31日前登录“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按程序和相关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注册。“佛山扶持通”注册及使用方法等可参考网站首页右侧窗口的“使用帮助”。对系统使用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7-83282211咨询。
申报。申报企业登录“佛山扶持通”,点击“项目申报”→主管部门选择“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佛山市绿色货运配送扶持资金”→申报方向对应选择“2022年度佛山市城市货运配送信息平台建设扶持资金/2022年度佛山市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运营扶持资金”→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在“附件清单”栏目上传对应的附件(需同时上传可编辑电子文档和盖章扫描件),确定所有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
二、审核
各区交通运输局需根据《佛山市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运营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佛交〔2022〕93号)和《佛山市城市货运配送信息平台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佛交〔2022〕94号)有关规定,在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对申报“2022年度佛山市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运营扶持资金”且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各区交通运输局要以申报企业为单位,按照不少于申请扶持资金车辆总数30%的比例,对车辆行驶里程、外观、实际承担城市物流配送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以确定每辆符合申报条件车辆的扶持资金金额和车辆所属企业扶持资金总金额,并出具审核意见。对申报“2022年度佛山市城市货运配送信息平台建设扶持资金”且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企业,各区交通运输局要组织现场核查并形成核查意见。
三、审核信息上报
各区交通运输局需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辖区申报企业的《佛山市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运营补贴申请表》《佛山市城市货运配送信息平台建设补贴申请表》和本辖区《佛山市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运营补贴汇总表》《佛山市城市货运配送信息平台建设补贴汇总表》通过“佛山市协同办公平台”(OA)报送我局(联系及咨询电话:82225034)。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宣传,及时将绿色货运配送扶持资金申报有关信息传达给企业,并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发动、指导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企业未在规定申报时限内申报扶持资金的,视为主动放弃申报资格。
附件:1.佛交〔2022〕93号
2.佛交〔2022〕94号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