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条件
(一)在肇庆市区域内依法办理商事登记、税务登记,有固定办公营业场所且正常营业货运物流企业。
(二)企业产权清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独立核算,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企业盈利、纳税、吸纳就业等经营指标良好,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及潜力,符合肇庆市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
(四)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时间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肇交字〔2022〕49号文件规定的财政资金支持内容。
三、申报项目
详见《措施》第一至四点内容,其中第一、二点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第三、四点由属地政府综合考量后确定支持金额。
四、申报程序
(一)递交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当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含电子扫描件):
1.肇庆市促进货运物流业发展配套支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人员就业、社会责任履行、经营发展计划等情况)。
3.营业执照、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货运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4.企业申报年度具有条形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完税证明。
5.申请运力规模一次性支持的需提供自有运力清单。(附件2)
6.申请运力规模一次性奖励的企业须承诺货运车辆(船舶)3年内(含3年)不办理迁至外市过户手续,否则全额退还奖励资金。
注:如申请年度有退出营运的船舶或车辆需减去对应运力。
以上资料仅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每页必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按编号顺序排列整理,装订成册,没有装订成册的不予受理。提交的材料如有外文请作中文翻译,如不翻译视同无效。如需提供原件核对,请按受理部门要求提供。
(二)截止时间:
2023年3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所在辖区受理部门(附件3),逾期不予受理。
各地有关受理部门受理支持资金项目申请后,会同所属地区财政部门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按照肇交货函〔2022〕794号要求,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五、不予扶持情形
(一)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二)申请年度内,发生同责以上(包含同责)的重大或较大交通安全事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其货运车辆总数10%的公路运输企业不得申请支持资金。
(三)近两年有重大失信行为,被列入国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应给予支持的情形。
六、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申报企业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一经发现,除按原渠道追回项目资金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二)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政策的,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支持,不重复计算奖补。
联系电话:0758-2725016
地 址:肇庆市端州区建设二路14号
邮 箱:sjtj_hywlk@zhaoqing.gov.cn
附件:1.肇庆市促进货运物流业发展配套支持资金申请表
2.自有运力清单
3.各县(市、区)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4.《肇庆市交通运输局 肇庆市教育局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庆市金融工作局 肇庆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肇庆市促进货运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肇交字〔202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