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保险制度、合理分配劳动报酬、保障职业安全……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提交了与维护新业态群体权益保障相关的议案、提案,呼吁从顶层设计出发,确保对快递员、网约送餐员、货车司机等“三新”群体的社会保障和法律保护不缺位。
新业态带来劳动关系新问题
劳动权益被“打折”
“近年来,以互联网为平台的各类新业态迅猛发展,快递员、网络送餐员、网约司机等新业态就业群体变得日益庞大。”省人大代表、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胥纯提出,新就业形态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在扩大就业容量、增强就业弹性、缓解就业压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也存在“盲区”。根据现实情况来看,由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方式、时间、地点等相对灵活,从传统角度难以界定从业人员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因劳动关系不规范,劳动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其在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等方面的问题易发多发,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
“比如《邮政法》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对快递市场规范管理进行明确,但缺乏对快递行业具体业务、市场监管、延误损坏赔偿等细节明确的规定,导致出现业务纠纷时对个人维权被动。”省政协委员、内江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谢娅认为,当前新业态领域存在劳动用工不规范、劳动关系认定复杂的问题,“劳动者从传统的‘企业+员工’的组织形式向‘平台+个人’形式转变,对其是否属于劳动关系,我国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
此外,谢娅还提出了当前由于新业态外包公司大多在规模、规范、资质等方面偏弱,加之层层转包,劳务外包工的劳动权益很容易被“打折”,很多新型就业群体没保险、没福利,工作强度大、职业安全感缺失,尤其一些新型就业群体的用工在劳动法适用范围之外,难以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途径解决劳动争议纠纷,也无法享受欠薪保障、工伤保险先行垫付、较低的劳动纠纷诉讼费等法定待遇。
快递员、网约送餐员受到职业伤害现象不容忽视
规范用工与职业安全需重点关注
针对新业态就业群体因劳动用工不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导致用工安全监管难、职业安全风险增加的问题,谢娅举例说,企业扁平化、平台化,雇主身份不清;从业人员个体化、分散化、劳动关系复杂;企业与职工、职工与职工之间的沟通信息化、碎片化,组织联系松散等。这些都使得政府对该领域的主动监察行为难以实施,职工面临较长劳动时间、较高劳动强度和更多职业健康风险等问题。
多位代表委员认为,快递员、网约送餐员受到职业伤害的现象不容忽视,安全风险突出。且外卖骑手之所以交通违章多发,安全风险突出,主要因为各大平台被算法裹挟,系统限定的送餐时间越来越短。
有数据显示:2016年,3公里送单限时最长1小时;2017年,被压缩到了45分钟;2018年,又变为39分钟。2019年,该行业外卖订单配送时长,比过去3年减少了10分钟。
“由于时间上的压力,为了达标不受处罚,快递员、网约送餐员现实中超速、闯红灯、逆行现象,也越来越突出。”省政协委员、省总工会副主席周键认为,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快递员、网约送餐员的职业安全问题,要坚决遏止快递员、网约送餐员为争取配送时间忽视交通安全现象,更应坚决制止平台公司对快递员、网约送餐员不分青红皂白简单粗暴以罚代管现象。
周键建议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平台公司纳入监管范围,督促平台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为快递员、网约送餐员配送雨衣、手套、反光背心等必要的个体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他们职业安全。相关部门也应根据平台经济和用工实际,制定出台相应政策,缓解他们职业伤害风险,避免因伤致贫、因伤返贫。
切实维护新业态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
推动完善顶层设计强化保障
针对上述存在的突出问题,胥纯建议采取由人社部门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的方式,推动健全完善新经济新业态劳动用工政策制度,明确新业态就业群体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权益保障内容,切实维护新业态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让广大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新经济新业态的持续健康发展。
省政协委员武晓鹏提出,应从顶层设计出发,修订完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补充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的相关内容,明确规定新就业形态相关方面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从制度上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
针对合理分配劳动报酬,武晓鹏呼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快新就业形态劳动标准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特殊工时管理规定,依法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益。要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合理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不断提高工资水平,改善福利待遇。要积极发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作用,推动新业态企业和行业劳动关系双方就普遍关心的行业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标准、工时休假等开展集体协商,签订行业集体劳动合同,促进双方互信合作。
对于新业态劳动者合同签订率的问题,谢娅还提出了自己的设想,即引入网络合同,由政府会同专业机构、法律组织、平台企业研究出台各行业各领域的“网约工”合同标准化模板,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非强制性条款进行增删修改;“网约工”真实身份则可以在企业、政府数据共享的前提下,通过人脸识别等进行“是否”验证,合同在签署后将同步向企业所在地劳动监管部门备案。
四川两会代表委员呼吁:从顶层设计出发 保障快递员网约送餐员等“三新”就业群体权益
来源 : 四川在线 作者 : 郝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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