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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之营商环境篇⑤】

从“以票控税”到“以数控税” 网络货运的破局之路

  来源 : 现代物流产业网  作者 : 孙辉 李丹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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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现代物流报记者 孙辉 李丹 综合报道

 
 

编者按

一场由五省试点撬动的变革,终将让中国物流甩掉“以票控税”的沉重枷锁,步入“以数控税”的新纪元。网络货运作为物流新业态,在合规发展道路上积极探索,面对全国性政策收紧,促使网络货运企业积极探索破局之路,分化突围,开启效率竞争的新时代。当每一公里运输都可追溯、可验证,那些真正具备车货匹配效率、供应链整合能力的企业,将在新一轮行业洗牌中赢得先机。网络货运的下一站,不再是税收洼地的争夺战,而是技术、效率与服务价值的真正竞技场。

 
 
 
 
补贴退潮 网络货运从“政策洼地”走向“效率赛道”
 
 
 

近期,网络货运行业或将迎来一场政策性调整,多地税收奖补政策暂停,行业从曾经依赖的“政策洼地”模式向“效率赛道”迈进。

政策刹车全国多地税补暂停

8月初,物流行业群内消息密集刷屏:“安庆、池州、芜湖8月停奖补”“东疆所有补贴暂停发放”。有消息称,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770号文件精神,天津、江苏、安徽、福建、四川等五省同步叫停对网络货运平台的税收奖补,存量未支付资金也一并暂停发放,且明确补贴需直达终端客户(司机、货主),禁止发放至平台企业。

截至2025年6月底,全国共有3286家网络货运企业(含分公司),接入社会运力804.4万辆、驾驶员737.7万人。网络货运作为“互联网+ ”的典型业态,已成为推动我国物流行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力量。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作为行业政策高地,截至2025年4月,已聚集了全国97家持证网络货运企业,整合运力超886万辆。作为北方网络货运的典型代表,2025年初,东疆新经济管理局在工作会议中明确提出将继续强化网络货运及科技型企业培育,完善“五位一体”科技创新体系。

江苏淮安、安徽芜湖等此前依赖“税收洼地”吸引企业的城市,陷入“补税却无票可开”的困局。湖北、山东等地企业也纷纷停摆。

长期以来,部分地区通过税收奖补吸引网络货运企业入驻,形成了所谓的“政策洼地”。

这种模式在网络货运业态初期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行业的发展,但也带来了诸多问题。一些企业为了获取补贴,不惜虚构业务、虚开发票,导致行业乱象丛生。

转型阵痛成本陡增与深层矛盾暴露

税补暂停直接击穿了行业的“生存逻辑”。此前,平台通过地方税收返还可将实际税负降至5%左右,而政策退坡后,行业平均税负飙升至10%以上。上海、天津等地企业紧急上调开票费率至9.3% ~11%,部分平台因成本高企,无奈暂停开票业务。

除了成本问题,行业深层矛盾也在此次政策调整中暴露无遗。增值税抵扣链断裂是一大难题。在货运行业中,个体司机往往占比居多,他们无法提供进项发票,导致平台实际税率达8.5%以上(2023年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数据),与增值额9% 的行业规定税率差异巨大,相比当初交通运输3% 的营业税,提高了近3 倍。

这使得平台在税务方面面临巨大压力,也影响了行业的整体效益。某知名网络货运平台创始人在接受现代物流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若网络货运税务问题得不到解决,货运行业将倒退至黄牛泛滥的时期,货运物流信息化与数字化也将难以深入推进。

数据真实性缺失同样不容忽视。今年5月中旬,内蒙古曝出15亿元虚开发票案,犯罪团伙伪造运单轨迹套取补贴,在短时间内向全国29个省市的600余家企业虚开增值税运输发票16651份。这些虚假业务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也破坏了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司机端权益悬空也是行业面临的严峻问题。平台垫付能力下降,司机为了规避风险,纷纷选择“只接现金订单”,这导致行业信任体系受到严重冲击。司机与平台、货主之间的关系变得紧张,影响了行业的稳定运行。

多方发力开启效率竞争新时代

面对全国性政策收紧,将会促使网络货运企业探索破局之路,分化突围,开启了效率竞争的新时代。

而此前,头部平台依托自身雄厚实力,已开始着力构建技术方面的护城河。以满帮为例,自2023年致力于进一步完善智慧物流生态体系,提升供需匹配的精准度,投入大量资源开展智能调度系统的研发工作,借助AI 算法与大数据分析技术对车货匹配进行优化,使得车辆空驶率大幅降低40%,运输效率得到显著提升。

不仅如此,满帮集团借助智能化车货匹配模式,有效化解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找车困难、运输效率低下、物流成本高昂等物流难题。比如在“家纺之都”南通,典华纺织通过运满满平台叫车,成功削减了运输成本,每车货物的运费相比之前降低了5%,一年下来节省的物流成本超过20万元。

中小平台则根据自身特点,探索差异化生存之道。江苏推行“运费拆分”模式,将9%运输费(可抵扣)与税务服务费分离,使进项透明化,既满足了税务合规要求,又降低了企业成本。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在同步发力。安徽等地探索建立网络货运税收监管服务平台,“以数治税”支持平台企业代开发票、实现税收数字监管。

2024年,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宣布,《网络货运管理暂行办法》延长至2025年底,强调“不得虚构运输交易”,进一步规范了行业秩序。多部委联合推动物流业从“企业数量增长”转向“培育效率主体”,明确淘汰套利企业,引导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当潮水退去,真正具备车货匹配效率、供应链整合能力的企业将会推动网络货运行业走向高质量发展。

来源:现代物流报

作者:贾奥胜

♦  视点 ·  Viewpoint  ♦
 
 
 
 

江苏物润船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光辉:

“三张票”方案是数字货运降本增效的必答题

近日,物流“三张票”的话题引起了行业内的广泛关注。作为“三张票”的践行者,江苏物润船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光辉有话说。

一、以“票控税”和“以数治税”是两种不同的税收治理监管模式,不是两种不同的征税方式

从“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的转变是中国税收征管体制的重大变革,标志着税收管理从依赖纸质票据的经验型模式,转向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数字化精准监管模式。“以票控税”与“以数治税”是中国税收征管模式演变的两个关键阶段,其核心差异在于监管逻辑、技术手段和应用范围。

以票控税:以纸质票据为核心监管手段,通过控制发票的印制、领用、开具、核销等环节,确保交易真实性并监控税源。税务机关通过比对“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来验证交易真实性(即“三流合一”)。典型场景,企业需通过税控设备(如税控收款机)逐笔开票,消费者索票可参与监督(如“有奖发票”制度)。

以数控税:以全维度数据为核心,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实时采集企业业务流、资金流、物流等多元信息(如交易流水、支付记录、供应链数据),实现动态数字化凭证监控,从“三流合一”升级到“五流合一”(“三流”基础上增加合同流、信息流)。

以数治税:不仅是技术升级,更是税收治理范式的重构。通过数据聚合与智能分析,税务监管从“事后稽查”转向“事前预警”,纳税服务从“被动响应”升级为“主动匹配”。未来需在效率与公平、创新与规范间寻求平衡,推动税收治理现代化。

二、增值税是通过立法方式明确其计税原理和计税方式

增值税是对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流转税。其本质是“有增值才征税”,实行价外税,通过逐环节抵扣避免重复征税。

计税原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税款抵扣制:企业当期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购进环节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来源于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允许抵扣的其他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方式,企业当期应纳税额= 企业销售额×征收率。

三、第810号令是营造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促进以数治税的重要举措

6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810号)。《规定》的出台,健全了常态化涉税信息报送制度,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提升税收服务与管理效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公平税收环境,规范互联网经济秩序,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16号公告中,明确劳务报酬采用个人所得税预扣法,但对交通运输这块明确按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未明确个人所得税采用预扣法且以申报表等凭证代替发票进行处理。因此810号令的公布,并不能取消从事运输的个人取得运输收入需要开具发票且申报纳税的征税管理方式。

四、网络货运平台作为新的业态,是三方物流线上数字化模式,在税收管理上应适用交通运输行业相关征税制度规定

发票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经济活动中记录交易、明确权责的核心凭证,其具有证明交易真实性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作用。发票管理贯穿企业经营全流程,合规操作既保障自身权益,亦维护税收秩序。发票使用和管理涉及税法、合同法等多重法律规范。

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税采用税款抵扣制,必须凭取得合法有效的进项发票依法进行抵扣,企业所得税必须凭取得的合法有效发票和其他凭据依法进行列支成本。

2016年无车承运平台试点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税总〔2017〕30号公告、〔2017〕55号公告、税总函〔2019〕405号等一系列税收政策文件,并通过网络货运平台代开发票试点工作,来推动网络货运平台降本增效,发挥整合货源和运力资源的作用,促进物流行业健康发展。

由于各地在理解和执行上偏差,代开发票试点工作落实不到位,〔2017〕30号公告政策利用迟缓,加之财政奖补存在等,导致大多数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不去开展实质性合规经营,采用工具平台模式把自己变成开票平台,凭付款凭证(白条)列支成本,利用地方财政奖补等扩展经营业绩。

随着税务大数据监管工作深入和地方财政奖补的取消,工具平台开票网络货运企业生存空间明显缩小,税收风险逐步显现。平台要平稳经营,必须重构经营方式,按照规范业务模式合规经营,用足用好当前税收政策,依法合规取得相关运费、油气费、通行费等发票,促进平台健康平稳发展。

来源:现代物流报

♦  观察 ·  Analysis  ♦
 
 
 
 

国务院第810 号令推动网络货运走向“以数控税”

网络货运企业的账本上藏着一个荒诞的现实:平台接到一笔运输订单,向上游货主收取10000元费用,支付给实际承运司机9500元运费。乍一看,这单似乎能赚500元。可月底算税时,这单仅增值税就得缴纳825.68元。忙活一场,不仅没赚钱,反倒贴300多元。这不是个案,而是整个行业的长期生存日常。

网络货运企业该交这么多税吗?明明500元增值就摆在那,显然不对劲。按增值税“上一环节的税能在下一环节抵扣”的规矩,难道货车司机“掉链子”,该交的税没交?可司机运费早“卷”到了底,挣的钱大多花在油费、路桥、轮胎……哪样不是含税支出?说司机偷税漏税,实在是天大的冤枉。问题到底出在哪?

一切症结离不开一个“票”字。今年6月,国务院第810号令《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出台,明确包括网络货运在内的平台企业要走向“以数控税”。

810号令犹如一场及时雨,给挣扎中的网络货运行业带来了转机。

810号令明确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税信息。

其突破在于报送涉税信息不再拘泥于纳税身份登记,正式确立了数据在税收管理中的法律效力与核心地位。这意味着,税务机关能在“金三”“金四”系统基础上,进一步通过数据稽查平台企业交易链条,实现对税源的监控。平台企业税前抵扣也不再只盯着发票,数据也能说话。

网络货运行业苦票久矣,比其他平台经济都更加欢迎810号令。

然而,值此重要关口,一股“开倒车”的逆流仍在行业涌动。明明“以数控税”上有810号令引路,下有数据平台监测平台做支撑,那些寄生在发票利益链中的从业者仍舍近求远,倒行逆施,一个劲鼓吹公路货运企业要税务合规就得拿到三张票——运费发票、加油发票、通行费发票。可事实上,就税务合规而言,基于真实业务留存的“全链数据”价值永远大于形式上的“几张发票”。

作为物流新业态,网络货运自2016年“无车承运人”试点至今已发展9年。在摸爬滚打中,行业深刻认识到合规根基在于“实事求是”,以实际业务留存数据证明业务真实,而非“削足适履”,为匹配发票扭曲经营行为。全行业从业者都翘首以盼810号令后续针对网络货运行业的涉税报送细则能够加速出台,让行业能彻底卸下税负枷锁,充分释放数字化效能,迎来蓬勃发展的春天。

来源:路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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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通”物流综合服务平台正式推出助力货运供需精准高效对接

本报讯日前,辽宁省交投集团“高速通”物流综合服务平台正式推出。活动现场,锦州春辉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关兴激动点赞,“有国资国企‘背书’,这个平台我们用起来放心。”他说。

辽宁省交投集团在调研时发现,由于存在缺乏规模型平台、个体司机开票难、配套政策不足等问题,辽宁省网络货运遇到发展瓶颈。为破解难题,辽宁省交投集团立足全省路网资源,依托涵盖“人、车、路、货”的交通大数据体系和完善的线下服务生态,以线上千万用户ETC服务平台为支撑,于2024年全面启动网络货运平台建设,以全链条数字物流服务为核心,以多样化生态服务矩阵为手段,搭建综合性物流服务平台。

辽宁省交投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该平台还将聚焦“多式联运”,加强与铁路、港口、航空等产业资源合作,构建“海陆空”无缝衔接的综合运输服务网络,助力辽宁省物流行业发展。

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唐佳丽

 

《 现代物流报 》( 2025年8月11日 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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