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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开票”一年了,资源回收行业的“药方”还缺哪味药?

  来源 : 现代物流产业网  作者 : 韩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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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财政奖补”政策暂停后,网络货运行业如何解决成本项进项税抵扣问题?“5号公告”允许的油费、路桥费等抵扣是否具有持续性?网络货运究竟需要怎样的税制设计?

基于对产业现状与国家政策的深刻理解,我们将围绕今年资源回收行业及税务圈热议的“反向开票”政策发布深度文章,探讨“反向开票”与网络货运行业的适配可能,诚邀业界同仁共同交流探讨。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针对资源回收行业推出的“反向开票”政策,获得《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多家官媒点赞。

简单来说,反向开票打破了“谁收款谁开票”的传统。回收企业从个人手中收购3000块废钢,以往需由个人开票,现在经个人同意后,改由企业直接开具发票。

这一变化是对资源回收行业重磅文件《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下称“40号文”)中“需获得增值税发票”政策的有益补充,有效破解了回收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缺失难题。

在我国“以票控税”体系下,网络货运行业也与曾经的资源回收行业一样面临“取票难”问题。自去年4月以来,资源回收行业反向开票已实施一年有余,其对解决税收难题发挥哪些作用?还有哪些“堵点”尚待打通?

资源回收行业为何需要“药方”?

要理解反向开票的价值,得先看清资源回收行业的特殊处境。 

资源回收是一个既重要又很脆弱的行业。重要在于,废钢、废纸、废塑料等资源在生产生活中必不可少,回收行业能够有效避免资源浪费。如果不对废旧物资进行回收,产生的环保问题也难以估量。

 脆弱在于,遍布城乡的“散小乱”回收站构成资源回收体系中最基础的毛细血管,据行业协会统计,我国超过90%的回收业务由个体或小微经营者完成初步收集,很多是散户大爷大妈、路边小贩这种散户。

个体(个人)经济是我国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部分行业存在的基石,这是短期内难以改变的客观现实。如此分散的底端必然伴随着一个长长的组织链条,不同的废旧物资的分拣、再集中、粗加工、倒手转卖也必然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合作网络。

“以票控税”制度下,资源回收行业陷入了两难:

一是若强制要求散户注册纳税人身份,他们付出额外成本。为维持经营,就要提高废旧物资价格。可废旧物资竞争力主要在于“便宜”,一旦涨价,竞争力就会下降,用废企业可能转而去购买矿石、塑料颗粒、纸浆等原料,从而对整个资源回收行业构成影响

二是若散户们不注册纳税人身份,就无法给回收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回收企业收1吨废钢付3000块,散户开不了票,这3000块就没法当成本扣税。增值税方面,卖的时候要13%销项税,却没进项抵扣,等全额缴税。企业所得税更惨,利润虚高,25%的税率硬生生把薄利生意逼成亏损。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曾多次调整政策行业税收制度。这一时期,多数回收企业选择在有“财政返还”政策的地区开展业务,以缓解税负压力。

“反向开票”这味药解决了什么问题?

“财政返还”显然是不可持续,研究与资源回收行业相适应的税收制度是必然选择。

谈论反向开票,就绕不开“40号文”,该文件取消“财政返还”,对资源回收行业税收作出系统安排,把资源回收产业划分成回收和利用2个环节。

一方面,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另一方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如废塑料退税70%,废退税30%

同时规定,要享受即征即退,必须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即便是适用免税政策,也要拿到增值税普通发票,无票则无法享受优惠。

“40号文的核心逻辑很清晰,从事再生资源利用的企业必须拿到回收发票才能享受优惠。发票固然重要,但从事实来看,这并未有效驱动散户注册成个体工商户进行规范开票而让散户在税务局柜台代开票也面临操作上的难题,难以真正实现

2024年4月,《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发布,推动“开票梗阻”问题的解决。这下散户无需再跑税务局,利用企业收购废旧后可直接为自己开票。

“反向开票”后,回收企业的财税账怎么算?举个例子就明白。

某回收企业收散户1吨废钢,付了3000元,并且反向发票。

增值税方面,因为是免税普票,这3000元不能抵扣进项税。但别慌,销售时按13%算销项税,虽然没抵扣,但能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实际税负能降不少。比起以前“无票全缴税”,增值税税负已经合理多了。

企业所得税方面,3000元发票能当成本扣除,直接少缴750元企业所得税(3000×25%)。假设,公司一年内累计因“反向开票”取得了300万元的成本发票,那总共就能省下75万元的现金税款。这样,反向开票的“黄金价值”就得到了实现

资源回收行业的“药方”还缺哪味药?

“40号文+反向开票”两味药疏通了资源回收行业税务链条的“堵点”。然而,随着开票便利性的提升,“业务真实性”问题也被迅速放大,成为政策落地后不容忽视的挑战。

资源回收行业本身具有高度分散的特点。废钢、废纸等再生资源的收购多采用“一对多”模式,一家企业往往面对成百上千个散户,交易金额小、频次高、对象流动性强。这种结构性分散状态,使监管部门难以对每一笔交易进行有效追溯,为“虚开发票”行为提供了空间。

更关键的是,行业整体的数字化水平仍未深入。多数企业仍依赖传统台账记录交易信息,如时间、地点、出售方联系方式、物资品类、数量与价格等。尽管台账能在一定程度上留存痕迹,但易篡改、难核验,难以形成完整、可信的证据链。

某地税务机关就曾查出一起典型案例:审查M公司反向开票申请时,发现三名自然人出售者中,一人销售额达478万元(临近500万元开票限额),且三人交易用卡均来自同一开户行。调查后发现,这三人其实是M公司上游供应商G公司的员工——M公司让关联方员工伪装成自然人,虚增废旧采购成本,目的是骗取开票额度,以获得税收返还。

行业特殊性让反向开票成为一场“监管技术”大考。多地税务机关运用智能分析工具,紧盯向登记户反向开票、自然人大额反向开票、自然人关联异常纳税人等情况开展定期扫描。随着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回收企业的合规压力也越来越大。

然而,外部监管的数字化升级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源回收行业的税收合规问题吗?要实现系统性合规,行业内生变革也至关重要。通过数字技术记录资源从回收到处置的全流程,建立可追溯、可验证、不可篡改的交易档案,不仅能为行业提质增效,更能为监管提供可靠依据。

由此可见,“40号文+反向开票”虽已开出两味良药,但若要让政策真正发挥长效,仍需加入一味关键的“药引”——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只有筑牢交易透明根基,才能防止“好经念歪”,推动资源回收行业走向规范、可持续的未来。这也是行业亟需突破的新课题。

(本文作者系网络货运行业从业者,本文观点不代表《现代物流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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