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创!浙江建立全国首个省级航运服务业统计监测制度
航运服务业,因航而生、依港而兴,是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支柱,具有服务链条长、辐射范围广、带动效应强等特征。拥有现代、发达的航运服务业是当代国际航运中心的最典型特征和核心竞争力。
为更好地发挥浙江省航运服务业特色优势,进一步破解“大港小航”问题,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强港,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创新建立了国内首个省级航运服务业统计监测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旨在全面摸清发展底数、对标先进找准定位、支撑产业培育体系,助推浙江省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此项《统计制度》的建立,标志着航运服务业标准规范基础进一步夯实,推动实现航运服务可统计监测、可分析评估、可跟踪晾晒,提升航运服务业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具有迫切的现实需求。
“统”哪些?
科学界定“3+11”产业范畴
厘清统计边界,是为《统计制度》制定工作指明方向的一步棋。相比于传统港航业,航运服务业产业链更长、专业性更强,包括以船舶运输和港口服务为核心,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来的航运辅助业务和支持衍生业务。
《统计制度》依据国内外主流航运服务业产业分类理论,明确了航运服务业覆盖基础层、辅助层、衍生层3大领域,水上运输、港口服务、多式联运和代理服务、船舶供应、船舶维修、船舶检验、航运经纪等11个门类,健全产业结构体系,力争边界清晰、应统尽统。
“计”什么?
创新构建“综合+专项”指标体系
如何洞察某一区域航运服务业的运营发展情况?答案无疑是数据和指标。
为确保指标体系系统全面、准确规范,突出特色、引领发展,《统计制度》按照“系统全面、通用可比”原则,全面衔接强港建设方案、新华—波罗的海国际航运中心指数,采用了“综合指标+专项指标”体系架构。
“综合指标”反映航运服务产业对经济社会贡献度,包括营业收入、增加值、税收总额、从业人数4项。
通俗地说,“营业收入”指标反映产业规模;“增加值”指标反映GDP的贡献度;“税收总额”指标反映财政收入贡献度;“从业人数”指标反映就业贡献度。这4项综合动态变化的数据基本可以勾勒出全省航运服务业的“整体画像”。
“专项指标”反映航运服务细分领域发展态势,包括水上运输、船供船修、航运金融等11项23个指标。这23个专项指标,有效对标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和上海、新加坡等国内外先进,不断优化调整产业发展定位,提供了更丰富的各领域的“细节标签”。
如何“统计”?
规范全流程监测闭环机制
考虑此项工作处于起步阶段,《统计制度》的实际应用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渐次推进。工作体系上,先建立试行,再迭代完善;指标体系上,先少而精的管用框架,再细化扩面;应用推广上,先宁波、舟山两市,再视情拓展到浙江全省。
方法上,采用统计制度方式开展,通过建立企业名录库,分领域确定剥离系数计算与直接采集相结合方式进行。频率上,与服务业统计频率基本保持一致,采用季度和年度进行监测发布。分工上,省级负责指导、完善统计制度,汇总分析监测结果,地市负责具体实施,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风好正是扬帆时,航运服务业正面临着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新趋势和新要求。下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将会同地市和相关省级单位,全面开展航运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并基于统计监测结果,开展专题研判,强化对标分析,查找优势短板,提出浙江省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战略重点和路径举措,合力推进航运服务业质量整体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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