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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即时配送协会依附行政权力敛财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作者:殷家捷 时间:2021-09-08
导读:记者近日跟随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十四督查组前往四川成都市实地核查,暗访中发现成都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违规增设行政许可程序,成都市即时配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即时配送协会”)依附行政权力借机收费敛财,协会内部管理混乱,企业群众投诉未果反

  记者近日跟随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十四督查组前往四川成都市实地核查,暗访中发现成都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违规增设行政许可程序,成都市即时配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即时配送协会”)依附行政权力借机收费敛财,协会内部管理混乱,企业群众投诉未果反遭威胁。当下个别协会、商会的行业乱象问题亟待解决。

  不备案不审批

  违规增设许可程序

  督查了解到,2021年1月6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下发《关于明确我市单位(企业)批量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将向即时配送协会备案作为快递外卖企业批量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

  督查组成员随机暗访3家市交通管理局分局,以某外卖企业名义申请批量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均被要求“先去找即时配送协会备案,才可以办理”。

  根据即时配送协会制定的《批量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相关工作的具体流程》,要求有关企业提交承诺书、实车照片等材料,并寄送至该协会,上牌完毕向该协会反馈报备等。

  成都市车辆管理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推出此项政策没有现行法律法规和上位政策文件依据,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清单管理,未向社会公告,对即时配送协会内部的审核流程也不十分清楚。

  不交钱不备案

  以备案之名敛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约束收费行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协会商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

  督查组暗访调查发现,部分企业负责人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备案过程中,被即时配送协会秘书长何某按每辆车120元索要费用,且不提供任何收费凭证,如不交费就无故拖延不予受理。

  某企业负责人反映,今年3月中旬通过即时配送协会办理600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由于起初拒绝何某提出的收费要求,即时配送协会即以各种理由拖延近1个月不予审核通过。

  违规收取高额会费

  大额不明汇款转入个人账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取会费”。

  督查了解到,今年4月15日,即时配送协会制定会费标准为会长单位3万元/年、副会长单位1.5万元/年、理事单位1.5万元/年、一般会员单位6000元/年,并上报成都市交通管理局有关领导签批同意;4月26日,即时配送协会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并执行与上述不同的会费标准,为会长单位3万元/年、副会长单位2万元/年、理事单位2万元/年、一般会员单位6000元/年。

  经查,会费标准未按程序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研究表决通过。多家会员单位负责人反映,会费收取标准过高,“收这么多钱也没给企业提供什么服务”。据了解,该协会除会长李某、秘书长何某外,只有1名工作人员,无固定办公场所。

  督查人员暗访即时配送协会注册地发现,办公地点无人办公。此外,据成都市民政局对即时配送协会抽查发现,该协会存在不明收入150万元,其中100万元转入该协会会长李某的个人账户。

  企业投诉未果反遭威胁

  协会屡受“庇护”

  督查了解到,即时配送协会备案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有关材料并收费的问题曾被多次投诉,但协会却能屡受“庇护”,依然我行我素。

  据某企业负责人颜某反映,其先后于2021年6月初、7月初两次拨打成都市“12345”政务热线,对批量办理电动自行车需向即时配送协会备案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及收费行为举报投诉,办理结果均必须经过即时配送协会备案。

  7月中旬,颜某向市交通管理局局长信箱投诉,有关负责干部将颜某与即时配送协会秘书长何某约到一起当面沟通,不但未解决问题,还导致颜某身份暴露并遭到何某口头威胁,“做生意要适应规则,不然很麻烦,就算你们企业股东有央企背景,在成都也得学会低头做人”。

  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督查组将上述问题反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并移交有关问题线索。四川省、成都市政府高度重视督查发现问题,省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工作专班对所涉问题深入核查、部署整改。

  一是成都交管局全面纠正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中的违法行政行为,向社会公布有关便利举措,针对企业的批量办理需求,通过开辟绿色通道、网上办理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对即时配送协会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理,对该协会有关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三是对成都市交管局、车管所有关干部开展调查问责,查清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涉嫌腐败行为。四是举一反三,在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专项整治,严查类似问题。

 

 

责任编辑:李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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