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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首批物流豫军考核及第二批物流豫军申报工作启动

来源:中原现代物流 作者:赵振立 时间:2023-09-11
导读: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启动首批河南省物流“豫军”企业考核及第二批申报认定工作。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启动首批河南省物流“豫军”企业考核及第二批申报认定工作。

      针对首批34家物流“豫军”企业进行分类考核,重点针对营业收入、税收贡献、货运量规模、服务水平、行业引领力和带动力等核心指标进行考核。按照全国领军型、特色标杆型、新兴成长型三个类型择优选择排名前30%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对考核期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黑名单、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企业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调出物流“豫军”企业。

      开展第二批物流“豫军”申报认定工作,物流“豫军”企业分为全国领军型、特色标杆型、新兴成长型三种类型,申报原则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不低于10亿元、0.8亿元、0.25亿元。申报企业要求需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且物流业务及模式具有创新性、先进性、示范性、引领性的企业。

      同时,为充分发挥骨干物流企业在建设现代物流强省、打造枢纽经济优势、促进经济提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印发了《物流“豫军”企业认定及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引导作用,推动河南省物流“豫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办法明确了物流“豫军”认定及考核评价标准。省级物流“豫军”企业分为全国领军型、特色标杆型、新兴成长型三个类型。全国领军型物流企业要求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全国影响力;营业收入水平及资产规模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特色标杆型物流企业要求能够为客户提供细分市场的专业物流服务;具有较强特色优势,具备较好示范作用。新兴成长型物流企业要求在业态模式、组织方式、产品服务等方面具有较好创新能力;业务成长性较好,连续两年保持较快增长。

       二、办法明确了物流“豫军”认定及考核程序。企业认定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核汇总后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上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初审入选的物流企业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入选物流“豫军”企业建议名单。将省级物流“豫军”企业建议名单提请省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并授牌。

责任编辑:李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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