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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的法律义务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23-10-25
导读:《电子商务法》不仅明确列举了包括电商平台在内的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一般性义务,更是设置专节规定了电商平台的特殊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电子商务法》不仅明确列举了包括电商平台在内的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一般性义务,更是设置专节规定了电商平台的特殊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电子商务运营者的一般性义务包括: 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纳税、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信息公示义务、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向消费者提供非针对个人特征的商品或服务的搜索结果、禁止默认同意的搭售、依承诺或约定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服务、及时退还消费者押金、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保障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及用户注销、依法向主管部门提供电子商务数据信息、依法从事跨境电子商务。

综观上述法律义务条款可以看出,《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一般性义务规定范围比较广泛全面,涉及电信、纳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商管理、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反不正当竞争以及反垄断等多个领域。上述义务的履行必然会涉及与其他相关部门法的衔接。

除遵守上述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一般性义务,在《电子商务法》下,电商平台还需履行其特殊义务。根据特殊义务的应用场景,大致可以分为与电商平台自身经营活动相关的义务和电商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 (商家)的管理义务。

1.与电商平台自身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义务

(1)保障网络安全义务;

(2)依法记录、保存商品、服务信息以及交易信息;

(3)制定并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并在修改前述协议和规则时确保有关各方充分表达意见;

(4)禁止对平台内商家交易、交易价格等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或收取不合理费用;

(5)及时公示依据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商家的处理措施;

(6)显著标记平台自营业务与平台内商家开展的业务;

(7)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禁止删除消费者对商品、服务的评价;

(8)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服务的搜索结果,并对竞价排名的商品或服务显著标明“广告”;

(9)依法向平台内商家提供服务,禁止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以及标准化合约交易。

2.对平台内商家的管理义务

(1)对商家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2)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税务部门报送商家相关信息,提示并配合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税务登记;

(3)对违法商品、服务信息采取必要处置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4)对平台内商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5)对平台内商家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责任编辑:李思远
全媒体热线 : 4000-565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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