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近年来力度最大化债举措
文 / 本报记者 朱睿颖
这是一个重大利好!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近年来力度最大的化债举措: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万亿元,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为地方政府腾出空间更好发展经济、保障民生。
对于饱受债务压力的地方政府来说,要缓口气了。
根据安排,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2024—2026年每年2万亿元。
(图源:中国人大网)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从2024年开始,我国将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再加上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
蓝佛安表示,政策协同发力后,2028年之前,地方需要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下降至2.3万亿元,化债压力大大减轻。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介绍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务院提出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议案提出,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
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财政部拟定了2024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调整方案(草案)。
在财政部安排下,2024年新增专项债于10月底基本发行完毕。企业预警通数据显示,截至11月1日,各地累计发行的新增专项债达38964.76亿元,约占年初预算安排限额的99.91%。
从资金投向看,今年新增专项债支持领域持续扩大,统计的项目类别已达到42个,包括轨道交通、铁路等传统基建领域,养老、教育、托幼等民生领域以及新基建、新能源、新产业等新兴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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