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推动网络货运平台建立油价运价协同调整机制
文 / 现代物流报记者 马敬泽
拉一趟货,光油钱就“烧”掉大半……在货运司机的运营成本中,油费一直是大头,随着中东局势的变化,油价上涨成为司机最头疼的问题。不过,随着新政策的出台,司机“油价焦虑”有望得到缓解。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推动网络货运平台建立油价运价协同调整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该政策提出建立油价运价协同调整机制、信息发布机制,要求各地方主管部门督促网络货运平台调整运价。

(图源:央视网)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室主任周志成在接受《现代物流报》采访时指出,《通知》的出台首次明确了两价传导机制,对于合理传导油价上涨压力,保障企业和个体司机正常利润,稳定货运物流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公路运输燃油成本占比往往在30%以上,自今年2月底美伊冲突以来,我国油价经历多轮上涨,对行业盈利构成影响。
“目前,我国货运物流市场呈现出供强需弱的整体态势,叠加上半年的行业淡季,油价上涨很难传导到运价,对广大物流企业,特别是个体司机正常经营带来较大冲击。”周志成说。
对此,《通知》的出台可谓恰逢其时。首先,《通知》明确了需要调整的运价范围,涵盖撮合平台、承运平台两种网络货运平台模式,对针对不同场景的平台均做出细致规范:
对从事干线货运业务的撮合平台,需要调整的运价包括建议价(参考价)、最低阻断价等;
对从事干线货运业务的承运平台,需要调整的运价指实际承运人交易价格;
对从事同城货运业务的撮合平台,需要调整的运价包括起步价(基准价)、分段价(里程费)等。
其次,《通知》也建立起详细的油价运价协同调整机制,其核心在于“网络货运平台运价与全国、地方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的变化进行协同”,且“调整对象包括平台内全部接单营运货车”。
其中,从事干线货运业务的撮合平台、承运平台,运价调整要与全国汽、柴油最高零售价平均值(按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算数平均计算)的变化进行协同。
从事同城货运业务的撮合平台,运价调整要与开展业务城市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的变化进行协同。
另外,运价调整的具体数值要以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月度累计调整比例为基础,考虑运输总费用中汽柴油费用、通行费用、人工费用、保险费用、折旧费用及适当利润等构成确定。

(图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周志成表示,本次协同调整机制的最大亮点是第一次提出了两价协同调整的计算公式,参考航空运输燃油附加费等计算公式,明确了两价协同调整的方法依据,对于不确定环境下行业价格指导发挥了积极作用。
对于油价运价协同调整机制的具体落实,《通知》也做出了具体规范。
一方面,《通知》明确了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职责,提出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内网络货运平台,以月为周期开展运价与汽、柴油最高零售价协同调整;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市场调控和预期管理,督促网络货运平台合理调整运价,严禁发布低于成本的运价。
另一方面,针对网络货运平台的调价行为,《通知》也指出,网络货运平台应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时,因汽、柴油最高零售价变动调整运价的,在上调运价前,要以弹窗、置顶等醒目方式公告运价调整情况。
“《通知》的出台明确了汽柴油费用合理占比,其以月为周期的调整机制为货运承托双方提供了一定缓冲和包容性,也充分关注广大物流企业、货运司机的合理利润,为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周志成说。
本文附油价运价协同调整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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