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开展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向社会征集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整治涉企违规收费有关决策部署,推动降费减负各项工作政策落到实处,支持助企纾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开展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并面向社会征集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01 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排查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相关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02 自查自纠范围
自查自纠范围包括:公路、水运领域相关收费主体,以及船公司、港口、船代、堆场等口岸环节的收费。交通物流领域省属重点企业收费行为。交通运输厅所属单位自查自纠范围为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含企业)收费行为。
03 自查自纠重点内容
(一)公路、水运领域相关收费主体是否存在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
(二)公路、水运领域相关收费主体是否存在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
(三)港口企业是否强制要求船公司使用本港下属企业提供的拖轮、理货、船代等服务;是否对非竞争性的本地外贸集装箱收取远高于竞争性的国际中转集装箱的港口装卸作业费;是否向船公司或货主附加强制服务、不竞争条款、忠诚条款等不合理交易条件。
(四)船公司和船舶代理环节中班轮公司、船代企业是否存在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利用垄断地位不合理收费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收费不透明、随意收费问题。
(五)船舶过闸环节中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单位是否存在违规收费问题。
(六)堆场环节中班轮公司是否存在以垄断地位迫使堆场经营单位对其只服务不收费等问题;堆场经营单位是否存在低价获取班轮公司集装箱堆存等业务的恶性低价竞争行为;是否存在未公示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的行为;是否存在对下游货运物流企业附加强制服务、不按公示收费标准收费、随意收费等问题。
(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是否存在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行为。
(八)在治超、大件运输许可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收取停车费、验算费、检测费、未发生实际路产损失的赔补偿费,以及未严格执行治超联合执法政策依然单独罚款等行为。
(九)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是否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十)主要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是否存在未公示计价规则、抽成比例上限、会员费上限的问题;是否存在随意调整信息服务费、会员费、计价规则、竞价机制等行为;是否开展交通运输部货运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专项工作;是否存在诱导货主不合理压价、货车司机恶性低价竞争等行为。
04 自查自纠阶段任务
(一)调查摸排(2022年8月12日前)。全面梳理本地区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涉企收费清单和相关降费减负政策,通过投诉举报、企业调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二)整改纠正(2022年8月25日前)。针对排查发现以及上级单位、其他部门转交的投诉和问题线索,逐一核实,从严从实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
(三)工作总结(2022年9月5日前)。系统梳理总结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源头治理违规收费情况、规范收费管理有关意见建议。
05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违规收费对经济秩序、营商环境的不利影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成立本地区、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统筹推进整治各项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正面舆论引导,提振企业信心,同时对加重企业负担的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曝光,形成震慑。
(四)做好迎检准备。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各项工作,确保顺利通过检查组抽查检查。
(五)加强省市联动。及时反馈专项整治行动好的经验做法、遇到的困难和有关建议。
06 线索征集
交通运输厅从即日起至8月31日面向社会征集关于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大家可通过12328、12345等热线进行举报和意见反馈。交通运输厅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处理,并对投诉举报人严格保密,切实帮助交通物流领域有关企业解决问题、减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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