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同意建立江西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函》。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建立由省交通运输厅为牵头单位的江西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随着互联网技术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深入发展和广泛应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汽车分时租赁、网络道路货物运输等交通运输新业态快速发展,该制度的建立是为了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新业态联合监管、形成工作合力,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持续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
联席会议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委信访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通信管理局14个部门组成,省交通运输厅为牵头单位。
明确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一是组织研究拟订全省交通运输新业态的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及法规规章,建立健全我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制度体系。二是推进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信息的归集和共享,加强各部门间对准入、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事前事中事后联合监管,督促新业态各类经营主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维护乘客出行安全和用户合法权益。三是组织协调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的各项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各成员部门联合监管落实到位。四是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交通运输新业态有关问题,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联合专项执法行动,预防、打击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五是加强舆论引导和形势研判,提高行业治理和应急处置能力,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六是研究审议全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同时还对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
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将有助于完善我省交通运输新业态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有效推动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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