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忠付:公正公平,认真做好物流行业劳模评选工作
自2007年以来,在国务院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共同举办了三次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今年已是第四次。前三次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得到了全国30多个省区市物流牵头部门、物流行业协会的积极响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社厅(局)给予了大力支持,对调动我国物流业的劳动热情,促进物流行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这项活动的开展,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物流行业的高度重视,也是对物流行业一线职工劳动价值的充分肯定,对弘扬先进模范人物的优秀品质和崇高精神,倡导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风尚,以及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以坚定的信心、饱满的热情和奋发有为的精神,推动物流业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促进物流现代化建设都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前三次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各地评审机构严肃认真,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为评选工作顺利圆满的完成做出了辛勤的努力及贡献,达到了物流行业评选表彰的目的,在此向各地为评选工作做出的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刚才许军祥同志对开展这次评选表彰的文件精神进行了详尽的解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表彰奖励处处长杜威同志对开展劳模评选工作在政策性等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做了重要讲话,对开展这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希望同志们认真贯彻执行。下面我就做好物流行业劳模评选工作提几点要求:
一、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今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93号)文件,对今年的劳模评选表彰工作的政策和程序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们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各地在工作中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文件下发后各地对这项工作都很重视,已经按照通知要求组建了评选工作领导机构。我们要求各地要按照通知中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二、要严格执行评选政策。各地评选机构在评选过程中要:1.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要严格把握推荐评选条件,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真正把事迹突出、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的物流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中的杰出代表、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2.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岗位工作的同志倾斜。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表彰质量。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所有侯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对未按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增加透明度。各评先领导小组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推荐评选程序,严肃评选纪律,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保证推荐评选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四、不得收取费用。评选表彰全国劳模是一项公益性的活动,我们各级评选机构在评选、审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评选单位和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维护好评选表彰工作的纯洁性和严肃性。
五、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劳模评选表彰的宣传工作,在扩大影响的同时更要扎扎实实、认认真真地做好今年劳模评选表彰工作。
六、要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人社部函[2019]93号)文件要求,各地评选工作机构最终上报推荐材料的时间为10月31日,但对上报初审材料的时间没有明确。现在明确:各地评选工作机构在9月20日前报送初审材料,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初审后于9月30日前将初审确定的推荐对象名单反馈给各地评选工作机构,由各地评选工作机构在本省范围内进行公示,10月31日前上报最终材料。
初步定于12月中旬召开表彰大会,地点初步安排在北京人民大会堂。
同志们: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成绩卓著的劳动者,也是经民主评选,有关部门审核和审批后才被授予的荣誉称号。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时代的领跑者,所体现出来的人文精神,代表着一个时代的价值观、道德观和精神风貌,展示了中华民族顽强拼搏、自强不息的崇高品格,体现了我们伟大民族能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主人翁责任感和艰苦创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是我们广大人民群众学习的榜样。我们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领会精神,同心协力、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完成好这次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为弘扬劳动光荣,塑造物流行业的楷模,推动我国物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全国物流行业劳模评选部署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为认真学习领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精神,研究部署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全国物流行业劳模评选部署工作座谈会于8月26日在北京召开。
全国物流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崔忠付出席会议并讲话,就做好物流行业劳模评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作出了具体部署。全国物流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党委副书记余平主持会议。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行业事务部主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许军祥代表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开展这次活动的文件精神进行了详尽的解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表彰处处长杜威同志,对开展劳模评选工作在政策性等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做了重要讲话,并着重强调了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坚持评选标准,严肃评选纪律,保证评选质量。会议还对与会者关于申报与评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流行业牵头部门、物流行业协会的相关负责人等50余人参加了会议。
劳模评选活动《通知》要点解读
一、物流劳模评选的背景简介
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始于2007年,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开展的,属于政府的表彰活动。2011年5月,经中央批准,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项目周期由5年调整为4年,我们于当年和2015年开展了第二次和第三次评选表彰活动。按照表彰周期,2019年我们应开展第四次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二、开展物流劳模评选表彰的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物流业发展,继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后,2011年国办又发布了《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九条),2014年国办发布了《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也多次深入物流企业考察调研,指出“物流业大有可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物流行业广大干部职工抓住机遇,深化改革,为我国物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典型。前三次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活动,对促进我国物流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化企业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调整行业结构,实现产业升级,实施品牌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转变发展方式和履行社会责任等,发挥了重要作用。部分省市物流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在当地人事部门的支持下,陆续开展了省级物流行业劳动模范表彰活动,进一步完善了物流行业劳动模范表彰工作。这项活动的开展,不仅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物流行业的高度重视,也是对物流行业一线职工劳动价值的充分肯定,对于展示全国物流行业一线职工的风采和良好形象,弘扬先进模范人物的优秀品质和崇高精神,倡导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风尚,以及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以坚定的信心、饱满的热情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物流业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物流现代化建设都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三、评选通知(人社部函 [2019]93号)的重点解读
(一)评选范围: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是全国物流行业牵头部门、企事业单位、物流协会及内设机构的处级及以下单位。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是全国物流行业牵头部门、企事业单位、物流协会的在职人员。与上一次评选表彰不同的是,本次各级物流行业牵头部门及在职人员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名额及分配:本次表彰名额,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50个,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共有220名,与上一次相同。
名额分配依据各地经济总量,重点考虑物流发展较快地区、均衡考虑中西部地区的原则。如沿海地区物流业相对比较发达,在名额分配比例上都已考虑进去。所以,在名额的分配上各省区市要兼顾到这一点。如辽宁省的名额中包括大连,浙江省包括宁波,福建省包括厦门,山东省包括青岛,广东省包括深圳,北京包括总部设在北京的全国性物流公司等。本次评选具体名额分配实行的是推荐名额和表彰名额分配,实行差额推荐,全国推荐名额按照总体表彰名额的120%确定,即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60个,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264名。各地的推荐名额及表彰名额已在推荐分配表中确定;劳动模范及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可全部作为劳动模范的表彰名额,也就是说,各地可以不评先进工作者,全部评劳动模范;如评先进工作者,则先进工作者的表彰名额不得突破先进工作者表彰控制数。
(三)评选条件:与上一次评选相比,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强调了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等内容。具体条件详见《通知》内容。
(四)评选原则和程序: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省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拟推荐对象须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拟推荐对象公示期满后,按管理权限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物流行业牵头部门和物流行业协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物流行业牵头部门和物流行业协会共同提出初审推荐对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初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初审确定推荐对象后,反馈给各省级评选工作机构,由省级评选工作机构在本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主要事迹。各省级评选工作机构在省级公示期满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审核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五)评选要求:本次评选表彰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评选工作要面向全行业广泛开展,要兼顾物流各领域,兼顾欠发达地区,兼顾少数民族代表,兼顾女职工。
二是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干部职工,尤其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岗位工作的同志倾斜。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以上协会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先进集体评选比例:企业不少于80%。先进个人评选比例:劳动模范不少于80%,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超过20%,一线职工不少于60%;先进工作者不超过20%,先进工作者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继续从事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
三是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表彰质量。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所有侯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对未按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各级评选机构在评选、审查过程中,一律不得向评选单位和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单位,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对获得称号后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法违纪行为要撤销其称号。
四是要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内容、格式和规定时间等,及时上报推荐评审材料。
(六)表彰办法:本次评选的表彰办法与上一次评选是一样的,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对评选出的物流牵头部门、事业单位、物流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受表彰的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四、问题解答
(一)外资物流企业及外籍人员是否可以参加评选?
经向有关部门求证,外资物流企业及外籍人员不能参加评选。在外资物流企业工作的非企业负责人的中方人员可以参加评选。
(二)《通知》第2页“企业信用等级达到AAA级”是指的什么机构、级别认定的?
“企业信用等级达到AAA级”指的是由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和省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评定的信用等级。
(三)第6页“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以上协会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中的“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以上协会”具体指的是什么?
“行业管理部门”指的是各级物流行业牵头部门。
“省级以上协会”具体指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流行业协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协会。
(四)第18、25、33页推荐审批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物流牵头部门推荐审核意见”中能否加上物流行业协会改成三栏盖章格式?
物流劳模评选表彰是政府行为,上述表格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统一表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政府行业管理职能部门签署推荐意见,由于物流行业管理在各地没有设置统一的部门,此项工作由各地物流牵头部门承担。
(五)省级公示的媒体有哪些?
省级报刊、各省区直辖市物流牵头部门、物流行业协会的门户网站等都可以作为省级公示的媒体。
(六)个人名额可否转为集体名额?
上一次评选,个人名额可以转为集体名额,这一次不可以。
物流劳模朝我们走来!
8月26日,北京,有一场工作座谈会气氛还真有点紧张,或者说是跃跃欲试。它就是第四届全国物流行业劳模评选部署工作座谈会的现场。端坐在主席台上的,有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崔忠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党委副书记余平,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行业事务部主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许军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表彰处处长杜威。台下则是全国物流行业评选表彰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流行业牵头部门、物流行业协会的相关负责人等50余人齐聚一堂。为了评选的事儿,各方都很认真。
中物联党委副书记余平主持会议。中物联行业事务部主任许军祥首先代表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开展这次活动的文件精神进行了详尽的解读:物流行业劳模的评选始于2007年,开始周期为五年一次,后来变更为四年,2019年适逢第四届;从其目的和意义上来说,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都十分重视物流业的发展称其“大有可为”;评选活动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物流行业的重视,也是展示和弘扬物流人精神风貌,激励干部职工的强劲动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表彰处处长杜威强调,要充分重视评选的意义。2015年以来,在习总书记的关怀下,我国的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不断完善,此项工作是新的形势下对物流行业的促进,评选中要严格标准和条件,保证评选的质量和结果。
提问环节,各地代表就申报与评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咨询,并得到了详细的解答。
最后,中物联副会长崔忠付就做好此次物流行业劳模评选工作做了总结性发言,作出了具体部署。他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认真学习领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精神,严肃评选纪律;在具体先进工作者的评选中向一线、困难岗位的员工倾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工作规范有序,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他还给出了评选的时间表,到9月20日前,完成报送初审材料;到10月31日,完成各级评选的最后材料报送工作。
物流劳模和先进集体即将脱颖而出,究竟花落谁家,让我们拭目以待!
全国物流行业劳模评选表彰工作正式启动
来源 : 中国物流产业网 作者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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