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示范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出台,专家分析五大特点
继7月28日《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以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碳达峰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也在近期出台。
这一《实施方案》由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联合两省一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和两区一县政府,会同同济大学编制团队制定。其中包括总体要求、重点片区集中引领行动、重点领域分类示范行动、绿色低碳政策赋能行动、绿色低碳技术支撑行动、保障措施六个部分共25条。
根据《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到2025年,力争示范区能耗强度较2020年降低15%左右,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下降20%以上。到2030年,整体实现高质量达峰并稳步下降,为实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方案》提出的总体要求包括:制度创新和项目建设双轮驱动,集中引领和分类示范双向发力,政策赋能和科技支撑双措并举;主要原则包括一体协同、系统推进、增存并举、示范引领和业界共治。
作为国家发改委绿色低碳循环领域的专家,同济大学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学院责任教授、长三角循环经济技术研究院院长杜欢政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这份针对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先行示范区制定的《实施方案》,具备也理应起到超前、引领和示范的作用。
具体而言,杜欢政分析称,这一《实施方案》具有五大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更强调示范引领。因此在实施的过程中,根据示范区两省一市结合的角度划出四个重点片区,包括水乡客厅、青浦西岑科创中心、吴江高铁科创新城、嘉善祥符荡创新中心,分别在绿色生态、科技创新、综合交通和产业布局等各自的特色领域提出了零碳目标和方案,以此作为突破点来对全国释放示范引领的影响。
第二个特点是更强调一体协同。作为长三角先行示范区的双碳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了五个重点领域,通过产业、能源、交通、建筑和生态体系的构建,强调一体化的行动来协同实施。比如,清洁低碳能源一体化行动就提出,加快推进传统能源结构优化,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到2025年,示范区新增光伏装机总量较2020年增加1600兆瓦,其中青浦区300兆瓦,吴江区1000兆瓦,嘉善县300兆瓦。
第三个特点是更强调对未来的思考。示范区里有存量,但更关注未来的增量,按照国家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将示范区作为产城融合与现代化发展的典型样板。
第四个特点是更强调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的转变升级。比如,“充分考虑到了未来的产城融合,产业布局也都从绿色产业的角度来思考”。
第五个特点是更突出科技创新的作用。“长三角一体化是以上海为龙头,而示范区依托的也是上海和江浙的优势,因此这个区域里的双碳更强调科技创新对上海乃至长三角和全国的引领作用,也更体现上海的科技优势对产业起到的带动作用。”杜欢政表示,以前的经济发展还能靠人口和资源红利,现在和未来则要依靠科技创新来驱动,因此,在示范区内要通过科技的创新和孵化作用,形成产业化的示范工程,“未来也不再是卖产品或原料的消耗,而是卖解决方案和装备,输出人才和技术,以及金融对全国的服务作用”。
杜欢政提出,双碳目标的实现向来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和协同性的工程,因此这一实施方案所释放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以及聚焦科技创新支撑的举措,对长三角乃至全国双碳目标的实现,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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